108年臺南市議長盃「點亮臺南議起SHOW」攝影比賽(108年4月20日截止)
日期:2019/3/22
108年臺南市議長盃「點亮臺南議起SHOW」攝影比賽
一、活動宗旨:
睽違13年,臺南再現花燈盛會!臺南市議會創全國議會首例將精華版「臺灣燈會」搬到議會噴水池廣場供民眾觀賞,共有近50座花燈,還有獨創的七彩時光隧道及光雕秀,以及可愛的大型泰迪熊作陪,邀請大家透過相機共同來凝視、捕捉、欣賞燈會之美。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議會;協辦單位:台南市攝影學會。
三、參賽資格:凡喜好攝影之各界人士。
四、攝影主題:
以本會「點亮臺南 議起Show」燈會為主題,內容可包含文化、人文、景觀、生態等題材,呈現多元、歡樂、幸福之畫面。
五、收件辦法及作品規格
(一)收件辦法:
1.收件日期及方式:即日起至108年4月20日止,參選作品一律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臺南市議會【70848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號】收發室,請於信封註明108年臺南市議長盃「點亮臺南 議起Show」攝影比賽(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當日17:00截止)截止收件日若遇不可抗拒之停止上班因素等,則自動順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期繳交者不予受理。
2.報名資料:
1.作品照片-視參賽件數,背面須浮貼報名表(附件),表格內各項資料請詳細填寫,否則不予評審。
2.光碟片(含作品及報名表數位檔案)1片
(1)參賽作品兩件以上之參賽者,參賽作品可燒錄於同張光碟中,須以不同資料夾存放,內含作品檔案及報名表電子檔,資料夾名稱需與參賽作品名稱相同。不同參賽者之作品請分別燒錄於不同光碟中。
(2)光碟片上註明姓名及「點亮臺南議起Show攝影比賽」字樣。
(3)檔名標註拍攝作者、作品名稱 (如:王○明-作品名稱);未繳交數位檔案者,全部不予評審。
3.報名表、作品智慧財產權讓與、授權及蒐集個人資料同意書(正本)1份,參賽報名件數超過1件者,僅需提供1份。
※參賽作品僅接受個人報名,上述資料若有填寫不實或不完整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評審。
3. 相關資料:
本會官網活動消息https://www.tncc.gov.tw
議會專線電話(06)3903949 秘書室 張先生
(二)作品規格:
1.相片沖印及原始檔案:照片沖印限8*12吋彩色或黑白相紙(1000萬畫素以上)直式或橫式皆可,攝影器材不限,手機、相機皆可。原始檔案為2400×3000 DPI以上規格之JPG檔或TIFF檔。
2.作品不得翻拍、複製、圖層、插點放大、刪除背景、電腦合成等方式處理影像,違者一律取消資格,但可調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銳利度。
3.作品需為原創作品,未曾公開發表亦未參加過其他比賽得獎為限,未侵犯其他任何個人或實體之版權、商標權、人格權、隱私/公開權、以及智慧財產權,且未有第三者對該參賽作品具備任何權利、所有權、主張擁有或相關利益,亦未有違反其他法令情事,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及抄襲行為,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資格及得獎資格。
4.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且詳實填寫表內各項資料,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凡參賽作品及光碟(不論得獎否)一律不予退件。
5.未符合以上格式及本計畫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者,視同棄權。
六、評選辦法:
(一)邀聘具攝影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小組,於活動收件截止日起展開審核暨評選作業,評選預訂於108年4月下旬完成。
(二)評分標準:總分100分,包含創意性(30%)、構圖與意涵表現(40%)、攝影技巧(30%)
七、獎勵辦法
(一)獎項
1.金牌獎1名:獎品乙份(市價新台幣貳萬元整),獎狀乙只。
2.銀牌獎1名:獎品乙份(市價新台幣壹萬元整),獎狀乙只。
3.銅牌獎1名:獎品乙份(市價新台幣伍仟元整),獎狀乙只。
4.優選獎10名:獎品乙份(市價新台幣壹仟元整),獎狀乙只。
5.佳作獎20名:獎品乙份(市價新台幣伍佰元整),獎狀乙只。
(二)得獎公布: 公布於本會官網活動消息頁面,頒獎活動之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八、注意事項
1.所有參賽作品經查證,若經合成後製,主辦單位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2.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3.參賽作品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不得於電腦軟體進行數位合成或修改,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收連作或相同地點拍攝之作品,不得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品、獎狀。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4.參賽作品正面均不得作任何註記、塗色或簽色,違者視同棄權。
5.相片及光碟請彌封包裝完整,參賽作品及相關資料如因郵遞途中損壞、遺失等不可抗力致生損害、光碟內容無法讀取或相片汙損者,視為未完成報名程序,概由寄件人自負,與主辦單位無關,亦不負賠償責任。
6.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佈得獎日起歸屬主辦單位臺南市議會所有,本單位依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專家評選獎項,金、銀、銅牌每人限得一獎,經公佈得獎之作品,未達評審標準,獎額得以從缺,參賽者須尊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各獎項之獎品,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7.參賽作品若涉及肖像權等爭議,參賽者應自行負責;若有第三人對參賽作品提出權利聲明或異議,參賽者應承擔所引發之法律責任,其與主辦單位無關。
8.所有照片審查後一律不退件,未獲獎作品不予退回,事後亦不得要求退回。
9.未獲獎作品,如主辦單位一經採用,採佳作計,著作版權問題視同承認簡章,不得有異議。
10.評選前如遇不可抗力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11.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簡章之各項規定。簡章若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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