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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屆次別 議案-第2屆第3次 大會類別 定期會
審查會別 教育案號 20
提案類別 市府提案
來文日期2016/5/26
來文字號府文秘字第1050538075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連署人
主旨 為辦理中西區孔廟段403地號等89筆土地,贈與予財團法人臺南市孔廟文化基金會,茲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完成處分程序,提請審議。
說明 一、該88筆土地於政府撥遷來臺前即為孔廟所有,故原始土地登記簿所有權登記為臺南市孔子廟,嗣後變更登記所有權人為臺南市、管理者為臺南市文廟管理委員會,其登記原因為「更名」,足見係因「臺南孔子廟」未具法人資格而更名登記為臺南市所有。然財團法人臺南市孔廟文化基金會業於101年6月5日辦理法人設立登記,已具法人地位,足為權利主體資格,依上列歷史沿革,茲提出所有權變更事宜。
二、又依財團法人臺南市孔廟文化基金會捐助章程其第2條設立目的第4點,以保管、維護與經營孔廟及其財產為目的;同章程第3條,其經費來源之一可為公私立機構、團體或社會熱心人士之捐贈。爰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送貴會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辦理土地捐贈該基金會事宜。
三、本案業經本府105年5月25日第251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敬請 貴會審議。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一、照案通過。
二、請孔廟文化基金會檢討土地租金調整事宜。
三、請於組織章程內增訂嚴謹土地處分條件。
大會決議日期2016/8/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備註:係經第2屆第7次臨時會第2次會(105年8月23日)決議通過。
發文日期2016/8/30
發文字號南議教育字第1050005399號
辦理情形
議會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