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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屆次別 議案-第1屆第2次 大會類別 定期會
審查會別 民政案號 15
提案類別 議員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施重男
連署人 林志聰, 李文俊, 洪玉鳳, 黃麗招,
主旨 建請市府將低收入戶三節慰問金300元提高為1000元。
說明 縣市合併前台南縣低收入戶三節慰問金均為1000元,縣市合併後降為300元,有違選民對縣市合併的期待。
辦法 如案由。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大會決議日期2011/12/8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日期2011/12/20
發文字號南議民政字第1000011565號
辦理情形 依據臺南市政府100年12月28日府社助字第1000990485號函復:
一、依據社會救助法第16條第5項規定略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及財力,對設籍於該地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提供下列特殊項目救助及服務:...五、其他必要之救助及服務」。
二、為照顧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家庭於團圓年節給予關懷慰問,101年度本局預計核撥低收入戶春節慰問金每戶新臺幣1,000元、中低收入戶每戶新臺幣500元,另因考量財政支出,爰低收入戶端午節及中秋節仍核撥每戶新臺幣300元,爾後將俟財源增加逐予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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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查原臺南縣政府過去並無發放三節慰問金,各鄉鎮依財源自行辦理,縣市合併後比照原臺南市政府之作法,統一發放三節慰問金。
2.有關本市101年低收入戶春節慰問金每戶核發1,000元。
議會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