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屆次別 |
議案-第3屆第1次 |
大會類別 |
定期會 |
審查會別 |
民政 | 案號 |
8 |
提案類別 |
議員提案 |
來文日期 | |
來文字號 | |
提案單位/人 |
林燕祝 |
連署人 |
蔡育輝、李文俊、王家貞、蔡淑惠 |
主旨 |
建請市府盡速為鄰長編列每月2千元之交通補助費或工作協助費。 |
說明 |
一、參酌下列比較表可知直轄市中迄今僅剩臺南市尚未為鄰長編列每月2千元之交通補助費或工作協助費。 直轄市 鄰長交通補助費、工作協助費(每月金額/月) 臺北市 2000元/月 新北市 1500元/月 桃園市 2200元/月 臺中市 2000元/月 高雄市 2000元/月 臺南市 無 二、鄰長係協助里長從事政令宣導、守望相助、環境清潔、社會福利及急難救助等市政工作,其等工作難謂非屬繁重,又六個直轄市中僅臺南市未為鄰長編列交通補助費或工作協助費,相較於其他直轄市,業已為其鄰長每月編列1500元至2200元不等之交通補助費或工作協助費長達數年之久,使本市鄰長在獲得補助方面有矮人一截之感。 三、為避免本市鄰長與其他直轄市鄰長有同工不同酬之憾,建請市府盡速為鄰長編列每月2千元之交通補助費或工作協助費,以感念鄰長服務民眾之辛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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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
如案由。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19/4/24 |
審查意見 |
移請大會討論。(與民政7、9號案併案處理)。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9/4/30 |
大會決議 |
照案通過。 |
發文日期 | 2019/5/6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1080003758號 |
辦理情形 |
收文字號:108年5月13日1080004207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08年5月10日府民區字第1080541001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市府編列鄰長交通補助費或工作協助費每人每月 2,000 元」案,敬答覆如下: 一、里鄰調整目的乃於提高行政效率,杜絕長期以來各區里鄰大小不均及里鄰長服務量能差異之狀況,使各區里鄰長服務能量更趨於均衡,整併後撙節的經費仍應就市政整體考量及施政優先順序運用支配。 二、鄰長是本府推動市政的重要夥伴,多數的鄰長都是基於熱心地方事務,而出任無給職的工作,至強化社會安全網絡的建構,行政核心應在加強社工人員與社福中心的功能。 三、本府目前以既有財源編列鄰長福利經費每人 3 萬 2,328 元/年(經費支出須以實際參加或使用情形而定),且適時檢討調整鄰長福利經費(例如本府注重鄰長團體傷害保險規格,於 108 年將保險理賠額度自 80 萬元調整為 100 萬元,以保障鄰長人身安全)。 四、本市未偏列鄰長交通補助費或工作協助費,實因相較於其他五都財政資源最少,且房屋稅調降後,明年起本市將再減少 23 億元預算,未來財政更加艱難,每一筆預算支出必須花在刀口上,該福利經費將就本府財政狀況及施政優先順序做通盤考量。 |
議會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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