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3/10/3
第15屆第6次臨時大會第一次程序委員會議--------審定大會議事日程,通過自十月九日起至十月十三日止,舉行十五屆第六次臨時大會。由於日前十九位議員連署,請求召開臨時會,針對海安路地下街興建過程請市
第15屆第6次臨時大會第一次程序委員會議--------審定大會議事日程,通過自十月九日起至十月十三日止,舉行十五屆第六次臨時大會。由於日前十九位議員連署,請求召開臨時會,針對海安路地下街興建過程請市政府做專案報告。根據地方制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縣市議會若有三分之一以上議員請求召開臨時大會,議長應於十日內為之,其會期包括例假日或停會在內,每次不得超過五日,每年不得多於六次。程序委員會議,決定十月七日下午召開第二次程序委員會審編議案,以利議事順利進行。第十五屆第六次臨時大會,下週九日報到、開幕,隨即進行程序委員會審定結果報告及海安路地下街興建過程做專案報告。十月十三日審查報告、討論議案,臨時動議,閉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