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3/10/1
邱莉莉議員召開「監視器的設置管理該不該立法規範?」記者會---------社區廣設的監視器是否「合法」其實頗有爭議,有人認為六月份剛公佈的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十條,讓監視器設立有法源依據,但由於警力不足,
邱莉莉議員召開「監視器的設置管理該不該立法規範?」記者會---------社區廣設的監視器是否「合法」其實頗有爭議,有人認為六月份剛公佈的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十條,讓監視器設立有法源依據,但由於警力不足,各區里設置的監視器,其監看與調閱幾乎都和警方無關,若被有心人做為非治安用途使用,責任難以釐清,她強調,像社區監視設備主機有的放在里長住家、里辦公室,有的則放在社區活動中心、有的還放在學校警衛室,這些地方部分為公共場所,人員來去難以掌控,錄影內容外洩並非不可能。邱莉莉表示,監視器設置有幾個較具爭議性的問題,包括設置地點的決定、錄影內容的監看、調閱權限、影帶保存與銷毀等,這些如果沒有明確規範,將有涉及民法侵犯「人格權」、刑法「妨害秘密罪章」的可能,不過由於里長都是民選,難免有「為民服務」的壓力,一切都按照行政程序規定,勢必造成里長們困擾,也不符民情。西區民生里長陳錦源便表示,監視器主機放在里辦公室讓他有很大壓力,南區彰南里長蘇正南則說,監視器主機最好能統一放在轄區派出所,西區保安里長蔡宗明強調,監視器調閱若未建立明確規範,有些錄影內容如緋聞、婚外情恐會引起家庭糾紛,公器有被私用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