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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清華議員---「公益信託王幸男、郭清華清寒優秀獎學金基金」

郭清華議員---「公益信託王幸男、郭清華清寒優秀獎學金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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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4/7/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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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郭清華議員---「公益信託王幸男、郭清華清寒優秀獎學金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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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公益信託王幸男、郭清華清寒優秀獎學金基金」申請辦法
103年6月27日修訂
第一條 (主旨)
前立法委員王幸男先生、台南市議員郭清華先生(以下簡稱本法)為獎勵轄內家境清寒之優秀學生進德修業,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辦理期間)
每年7月20日起至8月20日止。
第三條 (實施對象及金額)
一.設籍本市安南區半年以上列冊低收入戶之大學(含)以下日間部在學學生(不含公費生、大學應屆畢業生)
二.類別評比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均以學業成績分數高者優先錄取;大學組以國立大學優先錄取。
三.成績計算方式:優為90分計算依此類推求其平均分數,總平均70分及操行成績80分以上方得送件參加評比。
獎學金之類別、名額、金額:(視情況得增減之)
第四條 (申請資格及應檢具證明文件)
一.申請表。
二.學生證正反面(國小學童免)。
三.上下學期成績單需加蓋學校戳章證明。
四.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五.新生請附上註冊繳費收據或在學證明書,需蓋有學校印鑑證明。(可補送件)。
六.全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最近三個月內)。
七.以申請人或監護人為名之金融機構存款帳號,並附上存摺封面影本。
第五條 (資格審定)
一.申請人數超過或未達應錄取人數,信託監察人將保留其最後的[錄取]資格鑒定裁量權。
二.逾期申請、文件不全、成績未達標準或有其他資格不符等情形者不予審核,申請文件
概不退還。
第六條 (發放時間及公佈)
一.發放時間:每年9月底由本公益信託之受託人匯入受獎人所提供之帳戶。
二.公佈相關:經核定後獲獎名單將公告於服務處、臺南市議會郭清華資訊網或Facebook
郭清華網站。
第七條 本辦法經郭清華先生、本公益信託受託人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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