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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莉莉議員---空地空屋活化使用1183處,僅51件獲地價稅減免
日期: 2013/6/20
主旨: 邱莉莉議員---空地空屋活化使用1183處,僅51件獲地價稅減免
內容:

    十年前市府率先全國制定「台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明定若市民將私有空地無償提供作為公眾使用,可獲地價稅稅賦減免,但由於土地稅法修正、、原自治條例廢止、新自治條例公布,使得大部份空地地主權益受損,台南市議員邱莉莉指出,根據民政局資料顯示,目前台南市三十七個行政區共有1,183處空地、總面積183公頃提供公眾使用,包括綠美化919處、停車場196處、運動場49處、其他公益性活動場地19處,但目前成功申請地價稅減免的僅51處,比例只有4.3%,邱莉莉認為民政局、都發局、稅務局應聚商討論如何使自治條例的優惠落實,以提高私人空地活化利用的意願。

 
    邱莉莉表示,民國九十二年原台南市政府發布「台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條例制定到合併前,原台南市便有748處空地利用,成果斐然,但隨著縣市合併後原自治條例的廢止、土地稅法和土地稅減免規則的修正,對於私人空地供公眾使用的地價稅賦稅減免,制度改變甚大。土地稅法第十八條原本規定「依停車場法取得停車場登記,且供公眾使用的停車場地價稅以千分之十課徵」,現改為自停車場核准設置年限屆滿次年起恢復按一般稅率課徵;土地稅減免規則第九條則規定「私有空地無償供公眾使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現改為「需無償提供政府機關使用」才能獲得地價稅全免;民國101年「台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即依此在第六條明訂「需提供政府機關使用者,無償使用期間免徵地價稅」,使得不但減免條件趨嚴,部分地主也因不知新制故未提出申請。
 
    邱莉莉指出,目前台南市空地利用以綠美化項目為最大宗,總計919處、144公頃,相當10個台南公園、28個南瀛綠都心,其次依序為停車場196處、29.2公頃,運動場49處、9公頃,其他公益性活動場地19處、1.4公頃;但根據稅務局資料統計,依自治條例母法土地稅法申請地價稅減免年度新增統計,99年37件、減免金額982萬元,100年16件、197萬元,101年25件、21萬元,102年10件、6萬元,今年申請的減免金額迄今只有合併時的百分之一都不到,在原台南市自治條例時期,這項租稅減免便未廣為週知,升格後新制更讓地主權益幾近全被漠視。
 
    邱莉莉強調,空地無償供眾利用減免地價稅的新制前提是要與政府機關簽訂契約,故先前由里辦公處管理認養的均無法涵蓋在內,民政局應將訊息透過區公所告知各地主,都發局也該就自治條例的租稅優惠部分再與法制處研議做更有利市民的修正提案,而稅務局回覆她,只要空地供政府機關使用者在年底前提出,今年減免時效都還來得及,她也希望稅務局能更積極宣傳空地活化利用的減免稅賦案例,讓當年這個健康城市的首要立法能徹底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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