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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莉莉議員召開「警方行蹤全都露,如何拼治安?」記者會
日期: 2006/4/10 上午 08:00:00
主旨: 邱莉莉議員召開「警方行蹤全都露,如何拼治安?」記者會
內容: 時間: 04 月10 日星期一 下午2:00
地點:市議會一樓小型簡報室
參加人員:相關人員

本月初台北縣警方於查獲販毒集團時發現,嫌犯竟擁有兩支設定北縣十餘分局警用頻率的無線電,而高雄縣去年底亦有歹徒藉無線電設備掌握警方行蹤,由於除北、高兩市採數位化中繼系統外,各縣市警方通訊仍使用類比式無線電,市議員邱莉莉指出,網路隨處可下載全台警用無線電頻率表,且可以竊聽的機種在網拍上不到三千元價格就買得到,拚治安的羅網無疑已產生極大漏洞,台南市警察局應注意無線電洩密的嚴重性,向中央爭取更新、加密經費。
邱莉莉表示,警察機關原使用之無線電通訊設備,建構於民國六十七年,因逾使用年限,機件老化,通訊效果不佳,且屢受「火腿族」干擾,警政署乃於八十一年委請工研院設計一套全數位中繼系統,也就是「警平計畫」,該計畫總經費達三十二億元,分三期完成,但僅完成第一期的北高兩市後,便因與合約商產生爭議而終止後續計畫,這也使得地方縣市警用無線電的功能受到影響。
邱莉莉指出,電信法第五十八條雖規定,「設置或使用無線廣播電臺或無線電視電臺發送射頻信息,致干擾無線電波之合法使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但很多「竊聽」警用無線電者卻自忖只要不干擾便無罪的心理,閒閒無事便鎖定警用頻率收聽,警方辦案的動作、乃至個人資料如車牌、身分證字號等查察,便在空中不設防的發散。
邱莉莉請助理當場播放無線電中警方為查詢車牌調問資料的對話,結果車主個人的姓名、身分證字號毫無保留的被洩漏,她並拿了一支從網路購得的無線電以及下載的警用頻率表,請出席記者會的警察局技佐「按表搜尋」,果然立即切換到台南市第五分局的警用頻率,並清楚聽到員警對話,出席的警方代表對網路所載警用頻率的正確性都頗感訝異。
邱莉莉表示,基於好奇心態,各地警用無線電頻率幾乎是業餘無線電使用者的最愛,網路隨處可下載警用頻率一覽表,更令人擔心的是,可用來竊聽的機種在網拍上不到三千元的價格便買得到,歹徒只要有心,就能和警方「諜對諜」,警方應考慮加裝保密片,來增加隨意擷錄、竊聽的難度。
警察局副局長蘇建璋坦承,目前除北高兩市外,縣市警方所用的無線電設備都是當初警政署所贈予,使用多年至今,地方財政實無餘力購置更高科技的產品,警用無線電被竊聽確實是維護治安的嚴重問題,兩日內將上報警政署建議立即改善,在這之前警方將透過更換通話密碼盡量保密。
警察局後勤課長陳文村則說,商業用保密片能為現行類比式無線電增加數位編碼,但單價要高達一萬兩千元,以台南市共有兩千零六十六部警用無線電來算,總計要編列兩千四百七十九萬元預算,地方警察局恐難以負擔,而且保密片加裝可能會讓無線電收訊不良,也有另外的問題待克服。
蘇建璋則說明因竊聽警用無線電而有干擾情事者,將會受到電信法第五十八條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非法盜接、盜錄警用管制頻道更會被依電信法第五十六之一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提醒民眾不要犯法。邱莉莉強調,在無線電硬體尚未改善前,警方在使用時務必注意是否洩漏個人隱私,重要案件的偵辦也須要求使用行動電話,且應趁中央決心拚治安的時刻,趕緊爭取經費解決警用無線電無法保密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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