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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邱莉莉---法扶小額訴訟不補助不合理

議員邱莉莉---法扶小額訴訟不補助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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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0/7/23 上午 08: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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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議員邱莉莉---法扶小額訴訟不補助不合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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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在社會大眾印象中被認定為正義化身、窮人救星,不過卻有侯姓市民到市議員邱莉莉服務處投訴,抱怨法扶寄給他的審查決定通知書中不予補助的理由是「未達十萬元的小額訴訟」不在法律扶助補助範圍,侯姓市民直批太離譜,邱莉莉也認為,對弱勢民眾來說連一萬元都是「大額」的數目,法扶十萬元以下訴訟案件不補助的硬性規定不近情理,希望能檢討改為針對受審者個案進行審查,以達維護正義公平初衷。 一位在噴漆工廠上班的侯姓青年職工,上月因請假關係被公司通知離職,這名侯姓民眾告知公司尚積欠他36,425元工資差額需給付,但公司沒有意願協調處理,侯姓民眾決定採法律途徑解決,遂自行向台南市法扶求助。 但侯姓名眾說他準備齊全的資力審查資料向法扶求助,不過法扶在審查過程卻不著重國稅局的財稅所得證明,反而先請人紀錄他欲訴訟的情事,七月二十一日他接獲法扶寄來的審查決定通知書,告知他「不予補助」,原因是「所獲利益小於訴訟費用及律師報酬」,更令侯姓市民傻眼的是,在案情部份法扶竟明白紀錄36,425元屬於「小額訴訟」,根據法律扶助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及法律扶助施行範圍辦法第四條第三款,小額訴訟不予補助。 侯姓市民怒氣沖沖前往邱莉莉服務處抗議,批評法扶僅有正義的外衣,對於真正需要協助的弱勢階層幫助有限,否則怎會有十萬元的小額訴訟限制? 由於法律扶助法和補助範圍辦法雖有小額訴訟條款,但沒有明載金額,邱莉莉服務處還特別去電詢問,對方告知「小額」的金額定義是由民事訴訟法而來,邱莉莉認為法扶基金會有接受政府補助,對於窮困階級的幫忙應該更具同理心,十萬元小額訴訟的限制會讓求援者有二次傷害的感覺,對於弱勢族群十萬元並不算小,法扶不能有「以價制量」的盤算,建議法扶基金會研議是否日後能針對個案細審,解除小額條款不合情理的規定。 (以上資料由莉莉議員服務處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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