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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莉莉議員--爭取延長中低收入幼童補助申請

邱莉莉議員--爭取延長中低收入幼童補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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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08/10/6 上午 08: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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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邱莉莉議員--爭取延長中低收入幼童補助申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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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核定的「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實施計畫」明定於今年三月及十月接受家長申請,不過市議員邱莉莉服務處接獲投訴,有符合資格的民眾在十月一日欲提出申請時,卻遭社會處人員告知已逾期無法受理,邱莉莉經查後赫然發現,原來是市府社會處與教育處竟自行規定此項補助申請期限為九月,明顯與中央實施計畫不同調,已影響家長權益,邱莉莉要求市府應立即展延此項補助申請日期並對外告知,社會處與教育處因此已於本周以最速件緊急公文函轉各區公所,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確定可申請到十月底為止。 由於社會環境與家庭結構變遷,加上婦女勞動參與率提高,學前托育機構已成為兒童社會化及生長學習的重要場所,但教育費用卻成為中低收入家庭難以負荷的重擔,因此行政院核定「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實施計畫」,只要中低收入家庭符合以下條件:家庭總收入平均未超過其最近一年消費支出百分之九十者、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平均分配每人未超過十五萬元、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六百五十萬元,,其子女就讀公私立托兒所和幼稚園的學費可獲補助,每人每學期最高可補助六千元。 這項補助對於中低收入家庭可說是繳交學費的及時雨,然而市議員邱莉莉服務處卻於日前接獲投訴,陳情者表示資格符合但社會處承辦員卻說申請日期已過,請服務處協助幫忙爭取,邱莉莉經調閱「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實施計畫」內容後發現,補助的受理申請是每年的三月和十月,不曉得十月一日送件的案子會被打回票,上市府社會處網站才得知,原來是市府教育和社會兩處將申請日期逕自訂定為「九月」,而非中央實施計畫的「十月」,由於這將明顯影響相關家長權益,為求慎重起見,邱莉莉還特別請市府行政管理及法務處處長陳毓雯研究,地方逕自規定是否合法? 陳毓雯處長認為,地方政府這種逕自規定申請日期的做法站不住腳,她瞭解後已立即連絡社會處長許金鈴和教育處王水文,應立即修改申請日期之規定,以免影響市民權益。 邱莉莉表示,這筆補助經費來源分別由內政部兒童局與教育部分別編列預算,完全沒有用到地方政府資源,市府應該要以對市民最有利的方式辦理這項社福制度才是。 邱莉莉指出,這項補助於今年三月開辦時,本市托兒所申請人數是25人、補助金額共15萬6千元,幼稚園申請人數是35人,補助金額共42萬6千元,她認為台南市符合資格的人數應不僅此數,社會處和教育處已經決定依規定將申請日期延長至十月底,並以加發最速件緊急公文,她籲請符合補助資格的家長踴躍提出申請,申請所需細節托兒所可洽3901473、幼稚園請洽3901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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