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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莉莉議員---村里核發證明事項表列化里長驚驚

邱莉莉議員---村里核發證明事項表列化里長驚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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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07/8/7 上午 08: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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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邱莉莉議員---村里核發證明事項表列化里長驚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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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內政部七月份公佈「村里長核發證明事項一覽表」,將基層里長的核發證明的事項表列化,內容高達二十二項,不少基層里長觀看內容後頗表擔憂,認為在實務執行上可能會帶來困擾,市議員邱莉莉表示,民政局已將這項新規定轉達區公所,要求告知里長,但很多里長現都還不知情,日後恐會引起反彈,邱莉莉建議民政局需針對此邀集里長召開說明會,對有爭議的證明核發,主管單位需統括辦理,不能讓里長裏外不是人。 內政部七月份公佈「村里長核發證明事項一覽表」,將里長核發證明的事項「義務化」,項目高達二十二項,內容可說是五花八門、無奇不有,分別有法院公證授權書、日據時期徵召海外生死不明證明、無謀生能力證明、擁有農機證明書、失蹤人口證明、依賴薪津維持生活證明、役男有其他重大事故證明、役男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非本人不能處理證明、役男入伍前後結婚證明、役男直系血親死亡非本人不能處理證明、身患重大疾病或不能行走證明、無固定職業收入家庭賴其生活證明、採取沿海自用少量砂石證明、飼養家畜家禽頭隻數量證明、公務人員住屋災害證明、土地總登記登記名義人資格證明、無力繳保費但需住院醫療者清寒證明、實際從事漁業證明、就讀國立特教學校學生清寒證明、現無工作證明、勞工遭遇職業災害死亡致其家境生活困難之清寒證明。 中西區三合里長曾雅志表示,他上任至今一年,林林總總大約開出五十張證明書,這二十二項核發證明事項中,頂多只有九項是里長較常使用的,內政部把里長核發證明書工作大量正面表列,若遇爭議事項里長甚至還得跑法院、吃官司,處理不好會引起里長和里民關係緊張,主管單位的規定不近基層民情;保安里長蔡宗明指出,核發證明對里長來說,雖然亦是服務工作的一種,但當情況具爭議性時,里長便會提心吊膽,新規定公佈後,希望主管單位能加強輔導里長的業務執行。 邱莉莉指出,雖然這項規定已於七月份公佈,但至今仍有許多里長不知,如果里民拿著內政部的規定要里長出具證明,恐將造成不少誤會和困擾,因此儘管市府民政局認為這項規定對里長未來的服務工作是好事一樁,並表示若里長實務上針對個案有所疑慮可請示上級,但她還是要建議民政局應邀集全市里長召開說明會,既宣導新規定也廣泛聽取里長的意見和看法,以免引起反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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