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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邱莉莉---失業懷孕婦女補助一毛錢未發
日期: 2009/11/30 上午 08:00:00
主旨: 議員邱莉莉---失業懷孕婦女補助一毛錢未發
內容: 台南市政府率先全國推出「失業懷孕婦女生活及育嬰費用補助」福利政策,失業懷孕婦女滿二十週就能向衛生局申領三萬元補助、嬰兒出生後三個月內再可申請育嬰費三萬元,不過市議員邱莉莉表示,今年中特地為此項政策通過追加預算246萬元,但七月一日受理申請以來,居然連一毛錢都還未發出去,除了宣導不足,也顯見衛生局的申請條件過於嚴苛,為避免南市獨步的社福措施成為口惠實不至的空談,邱莉莉要求衛生局需具體檢討計畫內容並透過管道加強宣導。

台南市衛生局根據調查,顯示婦女的墮胎和經濟因素有直接相關,為降低非自願性失業之婦女墮胎率,挽救台南新生兒的「生機」,衛生局特別擬出「失業懷孕婦女生活及育嬰費用補助」政策,只要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設籍南市滿一年之育齡婦女、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起前項育齡婦女或其家庭經濟主要供給者因非自願性離職失業連續六個月以上並請領失業給付一個月以上者、家庭年收入114萬以下、生產胎次為第一或第二胎,就可獲得孕期中生活費及育嬰費的補助。

這項政策從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收理申請,符合補助之對象於懷孕滿二十週時向衛生局提出失業保險金補助證明、戶口名簿、失業證明及懷孕滿二十週診斷證明書便可申領三萬元孕期生活補助費,另外於嬰兒出生後三個月內持出生證明可向衛生局再申請三萬元育嬰費,也就是說若符合資格的失業懷孕婦女前後共計可申領到六萬元的補助,補助金額頗高,可說是全國罕見的婦女福利。

但邱莉莉指出,經她詢問衛生局,這項政策自七月份開始接受申請以來,總共只接到四件申請案、只有一件通過資格審查,目前這個唯一通過審查的個案因懷孕尚未滿二十週,故衛生局暫時還無法發放三萬元孕期生活補助費,換句話說,補助政策連一毛錢都未發出去,預算執行率等於是零,而且距年底的計畫期限十二月底只剩一個月,市民卻鮮少詢問,福利政策推廣的積極度實在有待加強。

邱莉莉強調,大部分打電話去衛生局口頭詢問的婦女都是因為無法提出非自願離職證明所以無法申請,也就是長期無業的婦女根本無法透過這項政策申領到任何補助,她建議衛生局可用國稅局所得證明的無業、低薪收入來取代「非自願離職」的失業認定,如此真正需要獲得補助的弱勢懷孕婦女較能申領補助,她認為這項政策是市長許添財基於降低墮胎率、保護弱勢婦女的首創福利,衛生局務必要做到盡善,讓台南市領先北高成為友善婦女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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