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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玉珠.陳宗彥議員「以勸導代替處罰」記者會

莊玉珠.陳宗彥議員「以勸導代替處罰」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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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09/4/16 上午 08: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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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莊玉珠.陳宗彥議員「以勸導代替處罰」記者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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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近日流動性攤販面對警方不經勸導而嚴厲取締苦不堪言,徑向市議員莊玉珠、陳宗彥陳情希望在經濟不景氣下能不要成為稅收的肥羊,對此,莊玉珠與陳宗彥於昨日(4/16)邀集台南市警察局等相關單位商討對策,希冀警方在考量經濟不景氣的條件下,能多用勸導替代處罰,避免加重艱苦人的負擔;並在考量行人路權的情況下,能夠研擬相關的配套,在「合法擺攤」與「行人路權」間有一兼顧的合理作為,若是如此,則可有效提升觀光與經濟收益的效果,讓府城觀光、城市景觀、行人路權與流動性攤販生存權能有四贏的局面! 市議員莊玉珠一開始打趣的表示「景氣不好,擺攤最好,但是看到警察要跑!」,就她長期觀察而言,景氣好壞與流動性攤販的數量成為反比,若景氣循環好時,因就業機會多、投資容易等關係,一般都會去尋找穩定的工作或做生意投資,收入不穩定的攤販則會減少;然而當景氣低迷時,因工作難找或投資不易,失業民眾為餬口飯吃多會選擇成本較小的「攤販事業」,換言之,這些攤販不該是都市景觀的「破壞者」,而應是景氣低迷下的「受害者」,因此,市府在取締流動性攤販時,應先多善用勸導等手段,若真有不聽勸導者再行開單處罰,然而就攤販陳情表示警方大多不經勸導嚴厲取締,並指稱是上面受意,若真為如此,想請問上面的受意者為何?是市長或是局長?千萬別為執法方便而陷長官於不義!應要有一套具體的標準作業程序。 市議員陳宗彥則進一步表示,警方取締乃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中的第82條「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探其所以,除影響都市景觀外,則是保障行人路權的權益,然實際上,就台南市的規劃來說,即便攤販想「合法申請」,但合法攤位則是少之又少,造成想要不違法也難的現象;且以都市計畫的觀點來說,都市景觀、攤販與行人路權間不該是完全互斥,應是兼容並蓄相輔相成的,若市府能夠有效規劃人行道,預留行人路權空間,並設置標準攤販格位,除保障行人路權外,攤販可依規定向市府合法申請,市府則降低管理都市景觀的成本,若再加上搭配周遭的景點,反而能有效提升觀光與經濟收益的效果,因此,若市府相關局處能有一妥善規劃或作為,則可讓府城觀光、城市景觀、行人路權與流動性攤販生存權能有四贏的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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