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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貞議員「向重殘者”要”駕照!?」記者會

王家貞議員「向重殘者”要”駕照!?」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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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0/7/14 上午 08: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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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王家貞議員「向重殘者”要”駕照!?」記者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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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我的母親七十幾歲,是重度失智症患者,剛在今年六月初拿到政府核發的身心障礙手冊及專用停車格位識別證,因不忍母親整天關在家,遂在一放暑假即帶母親外出做復健及散心購物,分別在99年7月9日早上前往台南市林森路二段及府前路,以及99年7月11日早上前往台南市林森路三段,這三次都分別被開了停車收費單,收費單上還特別註明「少證件」,我明明按照規定將台南市府核發的身心障礙專用停車證和殘障手冊擺放在汽車擋風玻璃明顯處,怎麼還缺證件?我隨即請問路邊收費員,我少了什麼證件?收費員回答:「你沒有停在殘障專用停車格,上面規定車子停在一般格位,必須是本人有駕照的身心障礙者才可以免費停車。」我又撥了停管處請教相關問題,得到的答案也相同。 今天讓我感到無奈的是: 第一、政府規劃的殘障專用格位不夠普及,以我兩次停在台南市林森路二段的地點就沒有殘障專用停車格,一次停在府前路台灣銀行門口,停放位置的前一格殘障專用停車格已有他人停放,我只能選停在一般停車格。 第二、政府公務人員不夠用和官僚,就相關停車問題請教停管處人員,得到的回覆就是:「你停在一般停車格位,如果開車的不是身心殘障者本人,就不能免費停車。」 我反問:「一個重度失智七十幾歲老人家能夠親自開車嗎?」得到的回答仍是官僚十足:「沒辦法,上面規定,你停在一般停車格位就是要本人開車才可以。」 我也試著打電話請教社會處及交通處相關承辦業務人員,得到的答覆是:你就照規定停在專用格位就好了;或是說我們要嚴格把關,怕有些冒用他人證件逃避停車費等等官僚式回答。 公務人員的僚氣,讓我們老百姓受傷,公務人員的僚氣,更讓我們老百姓受辱。 市議員王家貞針對重度殘障失智老人在親人開車陪同下路邊停車,因已無殘障停車格位而就方便推輪椅停至一般停車格,遭開停車費用單據陳情一案,召開記者會表達對政府單位官腔官話之不滿,王家貞在與社會處、交通處、停管處討論過後提出幾點呼籲: 一、台南市身障人口以破3萬人,領有重度殘障手冊者達9487人,而路邊殘障停車格位僅有200多位,嚴重不足照顧弱勢之需求。 二、台南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三條第三點明載身鄉障礙者本人親自駕駛車輛者,得予以優惠停車,王家貞更指出身障手冊在身仍能駕車者得以優惠停車,但領有重障手冊者如何可能考上駕照,親自開車?這些弱勢朋友更需要政府關照,反而不能享有優惠停車,兩相對照,豈不荒謬?王家貞議員要求社會處、交通處在年底直霞市合併後全面檢討針對身障弱勢者之停車優惠政策,否則最重度者反而得不到優惠補助,絕非政府立法之本意! 三、針對此一市民陳情收取重度殘障者停車費用一案,請停車管理處向市民妥善溝通善加處理,勿因法令不夠周延累積不必要之民怨! (以上資料由王家貞議員服務處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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