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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玉鳳議員「刮別人的鬍子,自己的呢?」記者會
日期: 2008/7/31 上午 08:00:00
主旨: 洪玉鳳議員「刮別人的鬍子,自己的呢?」記者會
內容: 1、市府首創將數年前強制要求市民加圍的空地圍籬,視為『違章建築』,通知157位20米路旁地主,限期一個月內補辦雜項執照或自行拆除,逾期將開具違章建築拆除處分書,未改善者,可能罰款1200元至6萬元。

2、負責這項“圍籬拆除計畫”的副市長洪正中,還表示這157處20米旁空地圍籬拆除後,還計畫逐步拆除15公尺至18公尺,10公尺至12公尺等空地圍籬,預計9月底前拆除所有列管圍籬。這項計畫,目前分批在各區公所與地主展開協調。目前,雖有安平區民權路旁一旅居國外地主同意拆除,但幾乎所有接獲通知的地主,對於政府政策“反反覆覆”卻都怨聲載道,覺得“小市民如何適從官意?”,態度積極的地主有些在會議上表達不滿,有些向民代大吐苦水,有些更依法提出“訴願”。

3、市民不滿的是,民國88年環保局行文要求加設「圍籬」,如今卻以“時空背景不可同日而語”為由,強制要求拆除,否則視為違建處理,有些更離譜的是,這二年內才要求地主加圍的。這項市容綠美化政策的執行方式,不僅讓市民懷疑市政建設政策的延續性,更讓人懷疑市府是否“強姦了民意?”

4、其實,空地的安全圍籬,係屬“非固定支撐之臨時性圍籬”,也就是建築法第99條第3項所列之臨時性設置物,而非建築法第4條所稱之建築物,所以不應視為違反建築法第25條之規定。

5、反觀市府所有公地,如體三,十餘年來除了部分開放為免費停車場外,大片裸露空地平日雜草叢生(如照片),草高於人,比要求市民遵守的空地草高不得逾50公分的規定,還要高出二倍,更不見之前要求民間的空地需加圍離。即使數次提出特別預算的水交社空地圍籬,也不符合市府版的“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的規定,市府大刀闊斧向市民開鍘之前,是否應先想想自己,要刮別人的鬍子,那自己的呢?

6、洪玉鳳建議,減低民怨,市政不該出爾反爾,與其強制視為違章處理,不如“與民有約”以柔性商量方式,邀請有意願和共識的地主,來參與市府這項綠美化市容的活動,地主不需再負擔拆除費用,由政府認養綠美化,並有享減稅優惠,市府與市民豈不雙贏,如果市府採取強硬措施,不僅將來市府政策無法取信於民,如果地主通通想不開,提出行政訴願,豈不成了全國首創,市府面子難道可掛得住?

7、建議體三未開發前,先營造為綠美化空間,可徵求信譽卓越之企業公司認養,依季節不同栽種不同類型花種,規劃為鳥橋花海,增添市政園區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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