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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長率員爭取震災重建時效,行政院同意馬上修法比照921特別條例辦理

議長率員爭取震災重建時效,行政院同意馬上修法比照921特別條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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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6/2/19 上午 09: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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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議長率員爭取震災重建時效,行政院同意馬上修法比照921特別條例辦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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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臺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與親民黨立法委員周陳秀霞,18日下午4點在市議員林阳乙、李中岑的陪同,前往行政院與秘書長簡太郎及此次震災重建的召集人政務委員蕭家淇討論有關0206震災災後重建事宜,得到行政院正面回覆,並答應馬上修法比照921特別條例辦理。
根據行政院召集人蕭家淇表示,行政院與臺南市政府開會同意依現行災害防救法規定,由行政院預留的特別統籌分配款200多億中優先支應目前公共房舍(包括學校、公所機關......)重建及修護,至於有關稅捐、房貸、車貸、卡貸,放寬都更以及以地易地等措施,必需另修法令才能解決。
在18日及19日的會談當中,立法院親民黨團出面協調,做成以下結論:
行政院承諾馬上比照921重建特別條例修法,其中最重要者列舉如下:
1.受災戶欲易地重蓋者,行政院同意優先以地易地方式,提供公有土地作為重建使用。
2.行政院同意災區放寬都更限制,協助受災戶以最短時間內重建家園。
3.同意修法降低或減免災戶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
4.災害補助金不納入所得稅扣繳,並不得扣押、假處分。
5.房屋滅失、人員死亡者免其房貸,房屋滅失或嚴重受損者減少其利息負擔,並延長還款年限。
6.受災戶之車貸、卡貸得降低其低息並延長繳款期限。
以上均需通過修法始得進行,法令適用溯及105年2月6日,另行政院及臺南市議會均建議臺南市政府比照921成立災害重建基金,把善款投入民間的災害重建,讓一般市民受損的房屋都能夠得到適當的補償救濟,這是一般災民最關心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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