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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小組外勘「武聖自辦市地重劃區內大港寮排水箱涵經過私人土地減免稅賦問題」

建設小組外勘「武聖自辦市地重劃區內大港寮排水箱涵經過私人土地減免稅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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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08/9/30 上午 08: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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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建設小組外勘「武聖自辦市地重劃區內大港寮排水箱涵經過私人土地減免稅賦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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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台南市議會第三審查委員會,30日會同相關單位代表針對「武聖自辦市地重劃區內大港寮排水箱涵經過私人土地減免稅賦問題」前往勘查,會中並要求稅務局在合法範圍內,針對相關地段考量減稅。 第三審查委員會召集人劉益昌、李錦泉,議員林美燕、陳宗彥、郭清華、許至椿和葉俊良,邀請台南市稅務局土地稅課股長張常妙、公共工程處水利工程科科長王雅禾和地政處市地重劃科科長楊文松等相關單位代表,針對「武聖自辦市地重劃區內大港寮排水箱涵經過私人土地減免稅賦問題」實地勘查。會中並做成以下結論: 一、第28期武聖自辦市地重劃區範圍內,大豐段1313-12、15、16、204、205、209、210地號土地,地主因地下箱涵經過而無法全面開發建設,請稅務局先釐清五年來是否對地主減免地價稅。另請稅務局在合法的範圍內,考量整體做減稅動作。 二、請公共工程處提供第28期武聖自辦市地重劃區,箱涵施工未完工證明函送稅務局,再請稅務局依據此證明減免大豐段1313-12、15、16、204、205、209、210地號之全額地價稅。(檢附地主申請書乙份) 三、該路段排水箱涵工程與地面落差甚大,為防日後產生淹水、積水問題,請水利科在未完工前仍需慎重評估高低落差。另請公共工程處將施工數據送會,並要求相關單位保證,箱涵完工後不可造成地方淹水、積水問題,否則本會將追究相關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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