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3/3/24
洪玉鳳議員召開「從台北市政府討變電箱租金敗訴談起」記者會------洪玉鳳表示,按市議會通過的『台南市管線工程使用道路管理自治條例』,使用道路設置設施物者,應檢附申請書及使用計畫等書表,向市政府提出申
洪玉鳳議員召開「從台北市政府討變電箱租金敗訴談起」記者會------洪玉鳳表示,按市議會通過的『台南市管線工程使用道路管理自治條例』,使用道路設置設施物者,應檢附申請書及使用計畫等書表,向市政府提出申請,經市府核准並繳費後,始得設置使用;至於已設置於道路之設施物,其所有人應於條例施行後六個月內清查,向市府申報設施確認,並自施行日起二年內免收使用費。;『台南市管線工程使用道路管理自治條例』雖經議會審議通過,仍需報請內政部備查,究竟是台電可依電業法無償使用這些公地?或因其變電箱或電線等等設立,已造成地方政府對該些土地使用上的損害,台電或其他事業單位等,均應按損害程度給予補償?她呼籲市政府站在最有利於市民的立場上,做最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