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3/2/19
第四審查委員會召開「國中小校長遴選制度」座談會------決議建請教育局儘量顧全校長、教師及家長會三方代表意見與心聲,而未來校長遴選制度應朝『自治條例』的方向辦理。教育小組特別邀集教育局官員,台南市校
第四審查委員會召開「國中小校長遴選制度」座談會------決議建請教育局儘量顧全校長、教師及家長會三方代表意見與心聲,而未來校長遴選制度應朝『自治條例』的方向辦理。教育小組特別邀集教育局官員,台南市校長會、教師會及家長會聯合會理事長與代表,召開「國中校長遴選制度」座談會,教育小組召集人陳亭妃、陳淑蓉,議員姜滄源、許至椿、王家貞、邱莉莉、陳進義、盧崑福及王定宇;在深入討論後,做成以下決議;一、 建請教育局儘量顧全校長、教師及家長會三方代表意見與心聲,在遴選時應讓校長充分表達其辦學理念,無論採取那一種方式,校長的辦學理念必須擺第一位,且辦學績效亦需納入評選項目,至於未來遴選制度應朝『自治條例』的方向辦理。二、 建請教育局於二星期內邀集相關學者、專家和各方代表就此次討論建議作整合,並擬定初步草案,再做進一步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