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2/12/4
林俊憲、李宗富、陳雪玲議員聯合新聞稿「搶案被害人慰問獎金制粗製濫造議員呼鬱切勿冒然施行」------台南市『搶案被害人慰問金發給實施要點』在市府社會局、市警局以及市長許添財少數人閉門造車之下匆促決定,
林俊憲、李宗富、陳雪玲議員聯合新聞稿「搶案被害人慰問獎金制粗製濫造議員呼鬱切勿冒然施行」------台南市『搶案被害人慰問金發給實施要點』在市府社會局、市警局以及市長許添財少數人閉門造車之下匆促決定,未來凡遭搶奪與強盜的台南市民,經法定程序證實無誤,市府將發予六百元至六千元不等之慰問金。議員林俊憲等三人昨除批評該要點粗製濫造外也嚴正要求市府,該案在府會雙方未達共識之前,絕不可逕自實施甚或挪用社會局任何經費,同時,基於府會和諧,該案各項施行要點應立即送會審核。林俊憲最後特別指出,法務部所頒『被害人損害賠償法』,內容已明確保障了中華民國國民因案(包括道路交通、刑案等)死亡者之權益,最高求償額度可達一百萬元,市府根本無須重複浪費社會資源訂定這種粗製濫造、吃力不討好又極度不公平的政策。他要求市府絕不可貿然推動該實施要點,必要時他將要求市府將要點內容送會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