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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3/14
3/10-3/14臺南市議會甄選議員質詢錄音譯稿人員第2次公告
臺南市議會甄選議員質詢錄音譯稿人員第2次公告【延長4日】 一、工作?容:議員質詢錄音譯寫文字紀錄稿。 二、報名資格: (一)大專院校畢業。 (二)熟諳國台語。 (三)文筆流暢,思維清晰,具文字整理、電腦文書作業及排版能力,能詳實完成譯稿。 三、報名方式:通訊報名。 四、報名及考試期間:103年3月10日至3月14日。【第1次公告至 3月10日,本次延長至3月14日下午4:30止】 五、甄試方式: 於60分鐘?完成聽譯議員5分鐘質詢?容之文字紀錄,由本會指定人員審閱評分,以平均得分達80分者為錄取。 六、甄試時間:另行通知。 七、甄試地點:另行通知。 八、應繳證件及資料(請依序裝訂): (一)個人資料表(請貼妥照片或檢附列印清晰之電子照片)1份。 (二)身分證及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各1份。 註:以上均不退還,報名資料也可以電子檔寄送e-mail: julyfor@mail.tncc.gov.tw,並請來電確認預約考試時間。 九、聯絡人:議事組沈怡華 電話:06-3903932 十、注意事項: (一)參加甄試者請攜身份證件,自備筆電、耳機,如需使用本會電腦請事先告知,以便安排合適場地。本項甄試於報名期間,經資格審查無誤後通知甄試者到考,採預約隨到隨考方式進行。 (二)議員質詢錄音譯稿人員非本會編制?員工,亦非約聘僱人員,工作屬按件計酬(按照所譯錄音稿時間,每分鐘新台幣50元,秒數不計費)。不適用勞基法相關規定,不享勞健保,稿酬應須自行負擔稅款規費,並自報酬內扣。 (三)甄試錄取人員先試用一個定期會期,試用期滿合格,由本會與其簽訂錄音譯寫承攬契約,成為按件計酬之錄音譯稿人員,依本會排定時間聽譯稿件。 (四)其他未盡應遵循事項依本會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