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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屆次別 議案-第2屆第7次 大會類別 定期會
審查會別 教育案號 6
提案類別 議員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育輝、李文正、李中岑、呂維胤
連署人 許至椿、趙昆原、林燕祝、林美燕、曾培雅、李坤煌、曾順良、蔡淑惠、盧崑福、蔡玉枝、林志聰、謝龍介
主旨 請市議會於永華議會二樓召開「私幼公立化」公聽會,聽取全市私立幼兒園業者與在地民眾對當前政策之優劣分析與建言,敬請審議。
說明 一、市府推動私幼公立化,非營利及偏鄉區私立幼兒園為試辦優先區域,惟私幼業者仍有諸多疑慮,議會實有召開公聽會聽取意見之必要。
二、私幼公立化,對3歲到5歲幼兒仍無法普遍照料,仍有一些家長無法送孩子進入幼兒園學習,對此議會應邀請教育局與民眾面對面溝通,藉公聽會聽取意見,期能使幼兒福利、教育朝向公平、公正方向,讓每個家庭幼兒均受到充分的照護。
辦法 送請議會審議通過後召開。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大會決議日期2018/5/2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日期2018/5/31
發文字號南議教育字第1070003804號
辦理情形 本會教育委員會於107年7月10日召開「私幼公立化公聽會」,邀請本會全體議員、政府部門、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教師代表等與會討論。並將以下結論以107年7月11日南議教育字第1070004982號函送市府在案:
一、請教育局儘快公布107學年度上、下學期幼兒園政策,以利本市公、私立幼兒園瞭解政策方向。
二、幼兒園「收費調漲審議委員會」審查前,所訂定之收費標準、條件內容,應讓幼教業者也參與討論。
三、教育局應尊重市場機制,不應干涉私立幼兒園經營;但私立幼兒園仍需尊重幼教專業及兼顧幼教品質。
四、幼兒園制度應只採公立幼兒園、私立幼兒園兩種類型即可。
五、廣設公立幼兒園是大家的共識,請教育局尊重。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以107.7.27府教特(一)字第1070804733號函復本會:
主旨:有關貴會107年7月10日召開「私幼公立化公聽會」會議結論之辦理情形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會107年7月11日南議教育字第1070004982號函。
二、旨揭會議結論敬復如下:
(一)中央近期推出準公共化教保機制,今(107)年8月在15縣市先行辦理,六都預定自明(108)年8月實施,對於補助標準及育兒津貼,本市將在中央架構下研議辦理。
(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8條規定,私立幼兒園收費採備查制,惟因教育部有5歲學費補助,故函請各縣市組成審議小組審議5歲收費。又,本市因有2至4歲幼兒教保券補助,故2至5歲收費均採審議,前開小組委員包含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家長代表、業者代表、老師代表等,其中業者代表即有2位委員代表參與審議。
(三)推動私幼公立化政策主要為公私協力,平衡城鄉發展,引導幼教產業成為支持教保公共化的一環,善用學前教育資源,政府與業者不再侷限監督及管理角色,提升為合作夥伴關係,讓政府與業者公私協力。
(四)學前教育非義務教育,故採多元提供教保服務之方式,除公立幼兒園外,尚有中央推動之非營利及準公共化幼兒園等,以利家長選擇。
(五)廣設公幼案,將通盤檢討資源配置,以符實際供需情形。

一、107年7月27日府教特(一)字第1070804733號函復。
二、「私幼公立化公聽會」業於107年7月10日於臺南市議會辦理完成,並已就該會議結論函復市議會。
議會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