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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屆次別 議案-第2屆第7次 大會類別 定期會
審查會別 建設案號 4
提案類別 議員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盧崑福
連署人 蔡玉枝、林美燕、林燕祝、蔡育輝、曾培雅、王家貞、李中岑、洪玉鳯、曾順良、張世賢、林慶鎭、謝龍介、蔡淑惠、郭秀珠、蔡秋蘭、陳朝來、莊玉珠、林阳乙、林炳利、李坤煌、許至椿
主旨 要求市政府制訂「臺南市空污防制自治條例」。
說明 由於臺南市空污問題嚴重幾乎天天紅甚至紫爆,WHO指出長期暴露在空氣品質橘色提醒環境中,肺癌患者死亡率將提高15%!胸腔科醫師也指未來肺癌與肺腺癌恐將會有爆發期,台灣癌症基金會更警告,PM2.5平均濃度達40單位空污殺人已是事實,看到AQI橘色等級就該帶口罩,AQI紫爆等級就避免外出。
目前臺南市政府只有空污防制計畫,效果有限更無強制力,應對空污的「監控、偵測、稽核、防制及裁罰」等行政行為制訂自治條例。
舉例:對於紅色空污旗,保護幼童或老人戴口罩及取消戶外活動運動會等需有法定強制力。
辦法 如案由。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大會決議日期2018/5/2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日期2018/6/4
發文字號南議建設字第1070003992號
辦理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7.06.07府環空字第1070628988號函復:
本府就「要求市政府制訂臺南市空污防制自治條例」1案,敬答覆如下:
一、總量管制:依據空污法第8條規定,公告實施總量管制乃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加上地形、氣象條件及空污互相流通之特性,僅單一縣市實施,未能有效改善空氣品質(至今只有104/6/30環保署公告高屏地區空污總量管制計畫)。
二、加嚴排放標準:目前有桃園市、高雄市、臺中市等提出電力業加嚴排放標準,經查本市電力業僅2家,其使用之燃料主要為天然氣及生煤;環保署於107.01.30預告訂定「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預計109年加嚴全國鍋爐排放標準,及修正固定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自107年1月起實施秋冬季節差別費率,鼓勵公私場所調整產能或提高防制設備操作效率,並在107年7月開徵粒狀污染物之空污費,前揭措施將可有效降低秋冬季節之污染排放。
三、禁用生煤、石油焦:
1.目前有臺中市、雲林縣、彰化縣等針對生煤、石油焦或高污染燃料訂定自治條例,經查僅臺中市經環保署同意核備,雲林縣經環保署函告無效,彰化縣經環保署退回再審。本市使用生煤工廠計17家,其使用量占全國用量僅0.88%,無訂定禁用高污染燃料自治條例之需求。
2.本市對於申請生煤許可證已從嚴審查,包括逐年回收生煤許可用量、許可有效期限從5年限縮為2年、且需驗證其防制設備效率及增加戴奧辛及重金屬檢測頻率等,減少生煤等高污染性燃料之空氣污染。
四、空污法修正嚴格管制移動污染源:因應空污法擬修正第40條及76條規定,授權各級環保機關得劃設空品維護區禁止或限制高污染車輛,如一、二期大型柴油車、未加裝濾煙器之三期大型柴油車與二行程機車;另第36條及66條規定,出廠達十年以上交通工具將加嚴放標準。
五、依據本市各污染特性評估,目前尚無訂定相關加嚴標準或禁用高污染燃料等自治條例之需求,另待空污法修正通過後,進行後續相關評估,若尚有管制不足部分,將再考量是否需自行訂定自治條例或加嚴管制。
議會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