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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屆次別 議案-第1屆第2次 大會類別 定期會
審查會別 教育案號 17
提案類別 議員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志聰
連署人 蔡旺詮, 陳怡珍, 陸美祈,
主旨 建請體育處編列預算改善新化體育公園跑道。
說明 新化體育公園跑道已破損不堪,請體育處編列預算盡速改善修復,以利市民運動,不至於造成運動傷害。
辦法 如案由。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大會決議日期2011/12/8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日期2011/12/20
發文字號南議教育字第1000011590號
辦理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以101、1、2府教體處總字第1010000006號函復本會:
一、旨揭案本府已參照提案內容,提報「101年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興(整)建運動設施計畫」 申請辦理中。
二、貴會及林志聰議員關心市政、為民謀福利,本府敬表謝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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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執行情形:
1.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於101年3月6日以體委設字字第1010006387號函核定補助本府400萬元。
2.本府自籌款171萬5000元,刻正簽核中。
議會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