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情形 |
依臺南市政府106年7月14日府民自字第1060721859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市府有效推動全市老人共餐活動」案,敬答覆如下: 為因應高齡化社會來臨,本局配合社會局推動長者共餐計畫,並請區公所應主動了解轄內年長者需求,藉由共餐活動,達到走出家門與人際互動之實際效果。 依臺南市政府106年7月19日府社照字第1060744653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市府有效推動全市老人共餐活動」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為鼓勵社區長者走出家門,拓展年長者的生活圈,增加人際關係互動,及協助失能長輩,營造高齡友善宜居城市,本市辦理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單位包含:里辦公處、社區發展協會、人民團體等,據點大多已有定期共餐活動。 二、各據點依其各自條件有不同做法及方式,本府採經費補助及協助資源挹注,推動共餐服務。 三、成果或進度(含經費): (一)據點業務費用補助食材、物品購置等協助辦理共餐,1年可支食材費用4萬5,000元。 (二)106年協助76單位另外爭取申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據點加值服務費用,辦理供餐及健康促進服務 (51單位申請1個月2萬元加值費用;25單位申請1個月1萬元加值費用)。 (三)本府106年第1季協助據點申請農糧署米糧資源,挹注辦理單位白米供煮食;總計33區130個單位申請農糧米,並獲核撥1萬8,300公斤白米。 (四)共餐服務資源除公部門經費補助,亦有居民自行籌措、社區產業部分收入作為自籌經費、善心人士捐贈、使用者付費,以及運用鄰里內空地種植蔬果減少開支等方式進行,以達永續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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