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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屆次別 議案-第1屆第6次 大會類別 定期會
審查會別 保安案號 13
提案類別 議員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曾順良
連署人 唐碧娥、謝龍介、林全忠、邱莉莉
主旨 建請市府重新評估市區公車停車格前後安全距離,避免與路邊汽車停車格距離過近,造成公車乘客上下車危險,及民眾停車不便,減少來往汽機車、行人間之衝突發生。
說明
辦法 如案由。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大會決議日期2013/12/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日期2013/12/12
發文字號南議保安字第1020011152號
辦理情形 本案經市府102.12.26府交公運字第1021126952號函復:
一、旨案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規定:「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二、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查本市公車專用停靠格位前後合計10公尺範圍內均不應劃設汽車停車格,先予敘明。
二、本市新設之公車停靠格位均依上述原則設置,至舊有公車停靠格位,本府亦將檢視其安全性,倘有與公車專用停靠格位距離過近之停車格,將優先塗銷修正,以維民眾停車及上下公車安全。
議會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