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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屆次別 議案-第1屆第6次 大會類別 定期會
審查會別 教育案號 18
提案類別 議員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曾順良
連署人 唐碧娥、謝龍介、林全忠、邱莉莉
主旨 臺南美術館位階、屬性、定位須明確,釐清定位主軸方向後,再購置或由藝術收藏家提供捐館可典藏的藝術品,為避免市民疑慮,相關單位採購及收藏,須提供透明且公開作業程序清單,以避免不必要之糾紛及臆測。
說明 如案由。
辦法 如案由。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大會決議日期2013/12/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日期2013/12/11
發文字號南議教育字第1020011117號
辦理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2年12月20日以府文藝字第1021130305號函覆本會在案︰
主旨:有關貴會第1屆第6次定期大會決議案(議員提案─教育第18號案):「臺南美術館位階、屬性、定位須明確,釐清定位主軸方向後,再購置或由藝術收藏家提供捐館可典藏的藝術品,為避免市民疑慮,相關單位採購及收藏,須提供透明且公開作業程序清單,以避免不必要之糾紛及臆測。」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會102年12月11日南議教育字第1020011117號函。
二、為使本市美術館之未來營運注入更多專業、彈性及效率,降低現行人事、會計制度的束縛,提昇營運績效,本府未來將參考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組織體例朝行政法人方式建置。美術館之定位方向,經徵詢本市美術館籌備委員會委員多次討論後決議,原警察署館體係日治時期舊建築,適合設定屬於近現代美術為主軸的展示空間;公11停車場則參考日本東北十和田美術館輕建築的概念,不會造成地下室太大負擔,空間運用也考慮活潑與多元的元素,設定屬於當代藝術的展館概念,兩者的展示手法完全不同,公11停車場上的公園用地會有更多的附帶空間來搭配。本府為使美術館的硬體與軟體同步進行,原警察署整建完成開館之際,館內並同時具備豐富的典藏品。
三、有關藝術家作品之採購及收藏,本府文化局係依「臺南市政府辦理美術品典藏蒐購要點」(附件一)辦理。各年度美術品典藏之審定先由本府典藏審議小組(附件二)依據上開要點推薦藝術家名單,造冊後擇期召開典藏會議,依序進行三階段分類審查。本年度首次會議於6月辦理,進行分類名單審查、確定入圍藝術家名單審查及優先蒐購順序;8月舉行的第二次會議則進行作品初審,就入圍藝術家所提送之書面及作品照片資料進行審查;10月第三次會議係作品複審,進行原件分類審查,各類圈選入圍名單須經2/3委員票數同意始得通過進行蒐購;11月則完成今年度各藝術家作品之議價、簽約、驗收;12月正進行辦理財產列帳管理、撥款、典藏證書寄發等事宜。
四、100至101年美術品典藏蒐購暨捐贈清單,本府文化局已公布於網站,提供市民查閱。有關典藏品的購置價格,基於尊重美術品所有者不願意公開的保密原則,本府文化局參酌國內各大美術館典藏蒐購作業處理流程之經驗,先依市場行情訪價並邀請委員進行前述之分組審議,價購後並依《政府採購法》第61條所稱「特殊情形」與《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84條適用有關「符合商業性轉售或用於製造產品、提供服務以供轉售目的所為之採購,其決標金額涉及商業機密,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採不公告刊登決標結果」之規範,不對外公佈購價。由於公部門收購費用通常較市場低廉,尤其本市美術館草創,典藏經費力行撙節,有賴國內眾多重要藝術家支持響應,近兩年典藏蒐購作品價格多低於市價5折,採購價碼如經公開,不僅將斲傷國內各重要藝術家作品之市場價值、損及藝術家生計,亦恐影響本市聲譽,故本府循國內各大公立美術館通用作法,依上述採購法規範方式辦理,未能將收購價對外公開,敬祈貴會見諒。


臺南市政府辦理美術品典藏蒐購要點
中華民國102年5月16日府文藝字第1020439432號函訂頒
一、 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充實典藏,建立特色,以供展覽研究及人文藝術之發展,並保存重要美術作品,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美術品係指油畫、水彩、水墨、雕塑、版畫、攝影、陶藝、書法、多媒材、傳統藝術及其他各類美術家作品。
三、 美術品蒐購之範圍:
(一) 在美術史上有承先啟後,或對國內外美術教育有特殊貢獻之美術家作品。
(二) 世界藝壇公認或與臺灣美術史互為影響之國際名家作品。
(三) 各類展覽及競賽之優秀作品。
(四) 各畫廊及其他公開展覽之優秀作品。
(五) 其他國際性具有特殊藝術價值之珍貴作品。
四、 為使研究保存趨於完備,除蒐購美術家作品外,其他相關手稿、圖像、創作用具等文物資料,於必要時得納入蒐購範圍。
五、 依本要點蒐購時,以臺南市前輩美術家作品為優先。
六、 美術品應來源清楚、所有權明確,取得過程並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且經本府美術品典藏審議小組審查通過後,依規定程序辦理蒐購。
七、 蒐購之美術品應辦理登錄及保險,列入本府財產管理,並於每年十二月底統一寄發典藏證明。

臺南市政府美術品典藏審議小組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9日南市文藝字第1000912274號函訂頒
中華民國102年5月16日府文藝字第1020439400號函修正
一、 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審議美術品典藏相關事項,特訂定本要點。
二、 審議委員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斟酌其專長遴聘之:
(一) 曾任國內外美術科系教授或博物館機構相關研究部門研究人員,並對評審類別具有鑑賞能力。
(二) 對美術理論、美術教育或美術心理具有研究之學者,具重要著述,並對評審類別具鑑賞能力。
(三) 對美術創作、美術鑑賞或美術品市場有研究且富經驗。
(四)擔任文化機關一級主管三年以上經驗並具鑑賞能力。
三、 審議委員依其專長領域由市長遴聘四十五人至七十五人,並就典藏業務需要或委員專長予以分組,任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之。但每任應有五分之一以上新聘委員。任期內因故改聘時,其任期以補足原任期為止。
四、 依本要點遴聘之委員負責審議美術品典藏(含購藏、捐贈、移撥等)及寄藏等相關事宜,並協助作品之鑑價與其他典藏相關業務諮詢。
五、 審議會議視審查內容由相關專長之委員五至七人組成審議小組,其中須有半數以上委員之專長符合審查作品類別,並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六、 審議委員關於審議案件之迴避,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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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執行情形報告:
1.為使本市美術館之未來營運注入更多專業、彈性及效率,降低現行人事、會計制度的束縛,提升營運績效,本府未來將參考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組織體例朝行政法人方式建置。美術館之定位方向,經徵詢本市美術館籌備委員會委員多次討論後決議,原警察署館體係日治時期舊建築,適合設定屬於近現代美術為主軸的展示空間;公11停車場則參考日本東北十和田美術館輕建築的概念,不會造成地下室太大負擔,空間運用也考慮活潑與多元的元素,設定屬於當代藝術的展館概念,兩者的展示手法完全不同,公11停車場上的公園用地會有更多的附帶空間來搭配。本府為使美術館的硬體與軟體同步進行,原警察署整建完成開館之際,館內並同時具備豐富的典藏品。
2.有關藝術家作品之採購及收藏,本府文化局係依「臺南市政府辦理美術品典藏蒐購要點」辦理。各年度美術品典藏之審定先由本府典藏審議小組依據上開要點推薦藝術家名單,造冊後擇期召開典藏會議,依序進行三階段分類審查。本年度首次會議於6月辦理,進行分類名單審查、確定入圍藝術家名單審查及優先蒐購順序;8月舉行的第二次會議則進行作品初審,就入圍藝術家所提送之書面及作品照片資料進行審查;10月第三次會議係作品複審,進行原件分類審查,各類圈選入圍名單需經2/3委員票數同意始得通過進行蒐購;11月則完成今年度各藝術家作品之議價、簽約、驗收;12月正進行辦理財產列帳管理、撥款、典藏證書寄發等事宜。
3.100至101年美術品典藏蒐購暨捐贈清單,本府文化局已公布於網站,提供市民查閱。有關典藏品的購置價格,基於尊重美術品所有者不願公開的保密原則,本府文化局參酌國內各大美術館典藏蒐購作業處理流程之經驗,依市場行情訪價並邀請委員進行前述之分組審議,價購後並依《政府採購法》第61條所稱「特殊情形」與《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84條適用有關「符合商業性轉售或用於製造產品、提供服務以供轉售目的所為之採購,其決標金額涉及商業機密,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採不公告刊登決標結果」之規範,不對外公布購價。由於公部門收購費用通常較市場低廉,尤其本市美術館草創,典藏經費力行撙節,有賴國內眾多重要藝術家支持響應,近兩年典藏蒐購作品多低於市價5折,採購價碼如經公開,不僅將斲傷國內各重要藝術家作品之市場價值、損及藝術家生計,亦恐影響本市聲譽,故本府循國內各大公立美術館通用作法,依上述採購法規範方式辦理,未能將收購價格對外公開,敬祈貴會見諒。
議會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