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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屆次別 議案-第1屆第9次 大會類別 臨時會
審查會別 教育案號 1
提案類別 議員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文正
連署人 郭清華、陳進益、杜素吟、林宜瑾、陳秋萍、唐碧娥、楊麗玉、吳通龍、蔡秋蘭、侯澄財、陳怡珍、邱莉莉、王錦德、王峻潭、賴惠員、郭秀珠、王定宇、莊玉珠、郭國文、郭信良、林慶鎭、陳文賢、陸美祈、李退之、林志聰、蔡旺詮、陳朝來、梁順發、謝財旺、蔡蘇秋金、谷暮.哈就
主旨 請賴清德市長承認開羅宣言沒將台澎交給中華民國。
說明 今年6月8日中國,7月3日越南,兩國都已就「開羅宣言」在聯合國聲明主權。中國根據「開羅宣言」主張釣魚台、台澎、西沙等都是它的。越南雖然反駁,但承認「開羅宣言」把滿洲台澎「歸還」中國,沒提到西沙,所以西沙不是中國的。7月7日馬英九發言支持「開羅宣言」台澎「歸還」中華民國來挺中國,台灣主權被越中馬3面包抄,非常危險。實際上開羅宣言並未將台澎交給中華民國,羅斯福、邱吉爾都表明過了,見7月10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沈建德文「馬英九的偷吃步」(原標題為「竄改台灣地位方便聯合國表決?」)。
辦法 台灣主權事關全體國民權益,故請賴清德市長為市民發聲。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大會決議日期2014/8/1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日期2014/8/18
發文字號南議教育字第1030005288號
辦理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3年9月2日以府新際字第1030822675號函覆本會在案︰
主旨:檢送本府對貴會第1屆第9次臨時會決議案(教育議提1號)「請賴清德市長承認開羅宣言沒將台澎交給中華民國」之書面答復乙份,請查照。
對貴會第1屆第9次臨時大會決議案之書面答覆
本府就「請賴清德市長承認開羅宣言沒將台澎交給中華民國」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賴市長曾於2013年4月8日第一屆第5次定期大會市政總質詢時表示,臺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主權屬於2300萬人民,與中國無關。臺灣的地位應以「舊金山和約」為準,臺灣將來要走自己的路,但臺灣主張和平。
二、另依憲法第10章中央與地方之權限第107條規定,外交事務屬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本案關於開羅宣言之解釋權應屬中央,非地方之權限,建請由中央說明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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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府曾於2013年4月8日第一屆第5次定期大會市政總質詢時表示,臺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主權屬於2300萬人民,與中國無關。臺灣的地位應以「舊金山和約」為準,臺灣將來要走自己的路,但臺灣主張和平。
2.另依憲法第10章中央與地方之權限第107條規定,外交事務屬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本案關於開羅宣言之解釋權應屬中央,非地方之權限,建請由中央說明釐清。
議會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