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屆次別 |
議案-第2屆第7次 |
大會類別 |
定期會 |
審查會別 |
教育 | 案號 |
24 |
提案類別 |
議員提案 |
來文日期 | |
來文字號 | |
提案單位/人 |
林美燕 |
連署人 |
賴惠員、王峻潭、陳怡珍、蔡育輝、邱莉莉 |
主旨 |
安平區十二軍伕墓列為市定古蹟後,請市府妥為規劃並列為景點,打造成『墓阿埔也敢去』。 |
說明 |
一、安平區十二軍伕墓於安平明清墓群中,為臺灣開台前後先人埋骨之所,也是珍貴之歷史印記,為教育後代臺灣人之場所。 二、管理、保留、解說應是在市府將其列為市定古蹟後應為之事。 三、推廣探索才能了解過去先民足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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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
如案由。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8/5/25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發文日期 | 2018/5/31 |
發文字號 | 南議教育字第1070003831號 |
辦理情形 |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以107.6.12府文資處字第1070639121號函復本會: 本府就「安平區十二軍伕墓列為市定古蹟後,請市府妥為規劃並列為景點,打造成『墓阿埔也敢去』」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據貴會於第2屆第7次定期大會決議案辦理。 二、本案經107年5月29日臺南市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審議會107年度第2次會議審議,決議不指定古蹟、不登錄歷史建築,但持續列冊追蹤。 三、惟軍伕墓所在位置俗稱湯匙山,自荷蘭時期以來即是重要的歷史場域,發生過諸多歷史事件,且歷代作為公墓以來,墳墓不斷堆疊,形成特殊人造景觀,未來本府將朝向研議登錄史蹟或文化景觀進行整體保存之方向辦理。
一、107年6月12日府文資處字第1070639121號函復。 二、辦理情形: (一)本案經107年5月29日臺南市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審議會107年度第2次會議審議,決議不指定古蹟、不登錄歷史建築。 (二)惟軍伕墓所在位置俗稱湯匙山,自荷蘭時期以來即是重要的歷史場域,發生過諸多歷史事件,且歷代作為公墓以來,墳墓不斷堆疊,形成特殊人造景觀,未來本府將朝向研議登錄史蹟或文化景觀進行整體保存之方向辦理。 三、可行性評估研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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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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