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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屆次別 議案-第2屆第7次 大會類別 定期會
審查會別 教育案號 24
提案類別 議員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美燕
連署人 賴惠員、王峻潭、陳怡珍、蔡育輝、邱莉莉
主旨 安平區十二軍伕墓列為市定古蹟後,請市府妥為規劃並列為景點,打造成『墓阿埔也敢去』。
說明 一、安平區十二軍伕墓於安平明清墓群中,為臺灣開台前後先人埋骨之所,也是珍貴之歷史印記,為教育後代臺灣人之場所。
二、管理、保留、解說應是在市府將其列為市定古蹟後應為之事。
三、推廣探索才能了解過去先民足跡。
辦法 如案由。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大會決議日期2018/5/2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日期2018/5/31
發文字號南議教育字第1070003831號
辦理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以107.6.12府文資處字第1070639121號函復本會:
本府就「安平區十二軍伕墓列為市定古蹟後,請市府妥為規劃並列為景點,打造成『墓阿埔也敢去』」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據貴會於第2屆第7次定期大會決議案辦理。
二、本案經107年5月29日臺南市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審議會107年度第2次會議審議,決議不指定古蹟、不登錄歷史建築,但持續列冊追蹤。
三、惟軍伕墓所在位置俗稱湯匙山,自荷蘭時期以來即是重要的歷史場域,發生過諸多歷史事件,且歷代作為公墓以來,墳墓不斷堆疊,形成特殊人造景觀,未來本府將朝向研議登錄史蹟或文化景觀進行整體保存之方向辦理。

一、107年6月12日府文資處字第1070639121號函復。
二、辦理情形:
(一)本案經107年5月29日臺南市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審議會107年度第2次會議審議,決議不指定古蹟、不登錄歷史建築。
(二)惟軍伕墓所在位置俗稱湯匙山,自荷蘭時期以來即是重要的歷史場域,發生過諸多歷史事件,且歷代作為公墓以來,墳墓不斷堆疊,形成特殊人造景觀,未來本府將朝向研議登錄史蹟或文化景觀進行整體保存之方向辦理。
三、可行性評估研議中。
議會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