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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屆次別 議案-第2屆第5次 大會類別 定期會
審查會別 民政案號 31
提案類別 議員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育輝、洪玉鳳、盧崑福、蔡淑惠
連署人 許至椿、張世賢、李坤煌、蔡玉枝、林美燕、王家貞、李中岑、謝龍介、陳朝來
主旨 賴議長美惠漠視議員要求清點人數事實,涉違反台南市議會議事規則第28條、台南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第20條規定,建請移送市議會紀律委員會審議。
說明 一、賴議長在105年12月23日13時54分39秒至15時14分20秒主持台南市議會第二屆第4次定期大會時無視在場議員要求清點人數事實,強行通過審查邱莉莉議員所提『復議』審議案,涉違反台南市議會議事規則第28條、台南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第20條規定。
二、依台南市議會紀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紀律委員會除依……對違反『議事規則』,妨礙議場秩序之本會議員亦得提請懲戒案件。
三、提供附件一份。
辦法 如案由。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不予通過。
大會決議日期2017/6/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日期2017/7/7
發文字號南議民政字第1060004664號
辦理情形
議會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