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屆次別 |
議案-第2屆第5次 |
大會類別 |
定期會 |
審查會別 |
教育 | 案號 |
12 |
提案類別 |
議員提案 |
來文日期 | |
來文字號 | |
提案單位/人 |
林美燕 |
連署人 |
李中岑、李坤煌 |
主旨 |
請於本學期8月開學前,擇期表揚本市各學校志工。 |
說明 |
目前本市各學校均有學校志工隊,協助各校雜項事務,如學生護照、安全引導……等,對於學校貢獻厥偉,為表示市府的重視,請表揚本市各校志工給予鼓勵。 |
辦法 |
如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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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審查日期 |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7/6/23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發文日期 | 2017/7/3 |
發文字號 | 南議教育字第1060004432號 |
辦理情形 |
一、106年7月21日府教社字第1060722008號函復。 二、有關本市各學校志工表揚活動,本府社會局、教育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每年皆有辦理,表揚活動如下: (一)社會局:每年11月辦理臺南市志願服務奬勵金質奬及績優團隊表揚,銀質及銅質奬在社會局志願服務網站公開表揚。 (二)教育局:每年6-7月辦理學校交通導護志工表揚,榮獲臺南市志願服務奬勵銀質及銅質奬得主,學校亦公開表揚。 (三)臺南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每年11月辦理特殊教育志工表揚。 三、本案經審議提案內容,維持現況。 |
議會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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