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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屆次別 議案-第2屆第5次 大會類別 定期會
審查會別 教育案號 12
提案類別 議員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美燕
連署人 李中岑、李坤煌
主旨 請於本學期8月開學前,擇期表揚本市各學校志工。
說明 目前本市各學校均有學校志工隊,協助各校雜項事務,如學生護照、安全引導……等,對於學校貢獻厥偉,為表示市府的重視,請表揚本市各校志工給予鼓勵。
辦法 如案由。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大會決議日期2017/6/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日期2017/7/3
發文字號南議教育字第1060004432號
辦理情形 一、106年7月21日府教社字第1060722008號函復。
二、有關本市各學校志工表揚活動,本府社會局、教育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每年皆有辦理,表揚活動如下:
(一)社會局:每年11月辦理臺南市志願服務奬勵金質奬及績優團隊表揚,銀質及銅質奬在社會局志願服務網站公開表揚。
(二)教育局:每年6-7月辦理學校交通導護志工表揚,榮獲臺南市志願服務奬勵銀質及銅質奬得主,學校亦公開表揚。
(三)臺南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每年11月辦理特殊教育志工表揚。
三、本案經審議提案內容,維持現況。
議會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