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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屆次別 議案-第2屆第10次 大會類別 臨時會
審查會別 保安案號 1
提案類別 市府提案
來文日期2017/7/6
來文字號府觀技字第1060702798號
提案單位/人 台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連署人
主旨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核定本府辦理106年「臺南市歷史建築新化神社遺構修復工程規劃設計」總經費新臺幣18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99萬元,地方配合款81萬元)乙案,為配合補助規定期程,惠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6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7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本市文化資產管理處106年5月15日南市文資處字第1060502904號函及文化部文化資產局106年4月27日文資蹟字第1063004394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及第6款之規定,「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相關說明: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核定本府辦理106年度「臺南市歷史建築新化神社遺構修復工程規劃設計」案,計畫總經費新臺幣18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99萬元,地方配合款81萬元)。本案計畫文化部核定經費未及納入本府觀光旅遊局106年度預算,擬辦理先行墊付,並俟106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7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
四、本案業經本府106年6月14日第298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敬請貴會審議同意辦理先行墊付,俟106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7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日期2017/8/21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日期2017/8/25
發文字號南議保安字第1060005974號
辦理情形 本規劃設計勞務案於106年11月24日上網公告,107年2月底召開採購評選會議進行廠商評選;預計年底前完成期末報告,並同步向中央申請後續修復工程之工程款補助。
議會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