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屆次別 |
議案-第2屆第10次 |
大會類別 |
臨時會 |
審查會別 |
保安 | 案號 |
1 |
提案類別 |
市府提案 |
來文日期 | 2017/7/6 |
來文字號 | 府觀技字第1060702798號 |
提案單位/人 |
台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
連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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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核定本府辦理106年「臺南市歷史建築新化神社遺構修復工程規劃設計」總經費新臺幣18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99萬元,地方配合款81萬元)乙案,為配合補助規定期程,惠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6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7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
說明 |
一、依據本市文化資產管理處106年5月15日南市文資處字第1060502904號函及文化部文化資產局106年4月27日文資蹟字第1063004394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及第6款之規定,「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相關說明: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核定本府辦理106年度「臺南市歷史建築新化神社遺構修復工程規劃設計」案,計畫總經費新臺幣18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99萬元,地方配合款81萬元)。本案計畫文化部核定經費未及納入本府觀光旅遊局106年度預算,擬辦理先行墊付,並俟106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7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 四、本案業經本府106年6月14日第298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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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
敬請貴會審議同意辦理先行墊付,俟106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7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
審查意見 |
同意墊付。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7/8/21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發文日期 | 2017/8/25 |
發文字號 | 南議保安字第1060005974號 |
辦理情形 |
本規劃設計勞務案於106年11月24日上網公告,107年2月底召開採購評選會議進行廠商評選;預計年底前完成期末報告,並同步向中央申請後續修復工程之工程款補助。 |
議會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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