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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屆次別 議案-第1屆第6次 大會類別 定期會
審查會別 教育案號 19
提案類別 議員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曾順良
連署人 唐碧娥、謝龍介、林全忠、邱莉莉
主旨 營養午餐攸關下一代國民的健康成長,必須有專人把關,建請市府補足校園營養師編制,以提升學生營養午餐品質。
說明 一、校園營養師的工作,不只是開列菜單,或督導廚工煮出飯菜,還要在膳食供應每一環節品管,並配合學校多元化教育,為學生提供正確飲食知識。
二、現階段位處偏遠或班級數少的小型學校,學生因為相對資源稀少,學校的營養午餐很可能是唯一的主餐,也是營養主要來源,應該優先重視,目前臺南市所採取方法是一名營養師督導多所學校,甚至有多所學校並未設置營養師,顯已違反「學校衛生法」規定,請相關單位儘速處理。
辦法 如案由。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大會決議日期2013/12/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日期2013/12/11
發文字號南議教育字第1020011118號
辦理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2年12月17日以府教安(二)字第1021121095號函覆本會在案︰
主旨:有關貴會第1屆第6次定期大會決議案(議員提案19號)「
建請市府補足校園營養師編制,以提升學生營養午餐品質
」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貴會102年12月11日南議教育字第1020011118號函辦理。
二、依據「學校衛生法」第23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四十班以上者,應至少設置營養師一人;各縣市主管機關,應置營養師若干人。
三、本市目前供餐數超過40班的午餐供應學校均置有營養師,其餘未置有營養師者,本局亦有指派駐校營養師到校輔導、審查菜單,並視學校需求協助推廣營養教育,與學校共同為學童的健康營養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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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執行情形報告:
1.依據「學校衛生法」第23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四十班以上者,應至少設置營養師一人;各縣市主管機關,應置營養師若干人。
2.本市目前供餐數超過40班的午餐供應學校均置有營養師,其餘未置有營養師者,本府教育局亦有指派駐校營養師到校輔導、審查菜單,並視學校需求協助推廣營養教育,與學校共同為學童的健康營養把關。
議會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