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議案屆次別 議案-第2屆第9次 大會類別 臨時會
審查會別 工務案號 4
提案類別 議員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張世賢
連署人 王錦德、王家貞、許至椿
主旨 建請市府儘速改善東山區東原里公館坑野溪以保護山區農民身家性命之安全。
說明 一、 東山區東原山區,俗稱十八層溪內,地勢陡峭、溝渠縱橫、遇雨成災、田園流失,甚至傷及屋舍人員。
二、 公館野溪並無護岸,且基礎掏空嚴重,情況嚴重危急。
三、 東原里辦公處連續提報公館坑野溪改善工程(1)(2)(3)案,建請市府儘速協助,如附件三張。
辦法 如案由。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請市府研議辦理。
大會決議日期2017/3/31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日期2017/4/10
發文字號南議工務字第1060002075號
辦理情形 本案經市府106年4月14日府水保字第1060382989號函復:
一、有關議員建議事項,本府水利局已於106年1月23日至現地勘查,現況公館坑野溪尚無施設護岸,少部分區段因豪雨造成土石流失,所需經費共2,188萬8,000元整,各工程概述如下:
(一)「東山區東原里公館坑(1)野溪改善工程」:建議新建護岸長400公尺、高5.5公尺,固床工21座,所需經費計需1,374萬3,000元整。
(二)「東山區東原里公館坑(2)野溪改善工程」:建議新建護岸長30公尺、高5.5公尺,固床工4座,所需經費計需123萬2,000元整。
(三)「東山區東原里公館坑(3)野溪改善工程」:建議新建護岸長200公尺、高5.5公尺,固床工11座,所需經費計需691萬3,000元整。
二、本工程尚符合「臺南市政府辦理水土保持工程審查作業要點」,且提案案件係屬整治工程,為妥運用本府編列有限預算財源,有關本案工程建議案將錄案視符合公眾使用、公共安全、土地同意使用及災害急迫性等條件,統籌納入年度預算並依排定優先順序研議辦理。
三、承蒙貴席對於本市東山區東原里公館坑野溪未施設護岸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
議會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