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情形 |
依107年6月7日府民戶字第1070625282號函復。 一、生育獎勵金非法定社會福利,係各縣市政府視財源,為獎勵生 育之福利措施,各縣市資格條件及金額等福利皆有不同,是市 府的一份心意,也是社會對產婦的獎勵及恭喜。 二、本市為鼓勵市民生育,除本民政局發放生育獎勵金、贈送市民 卡之寶貝卡外,尚有社會局之保母托育費用補助、中低收入家 庭兒童少年生活扶助、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教育局之中 低收入戶幼兒補助、2-4歲幼兒教保券、2-4歲公立幼兒園免學 費計畫…等相關育兒福利措施。 三、提高生育增加人口,需要完整育兒配套措施,非提高生育獎勵 金補助即能鼓勵生產。 四、108年1月1日起修正產婦生產之第一名新生兒發給生育獎勵金 新臺幣六千元;第二名新生兒發給新臺幣一萬二千元;第三名 以後之新生兒,每名發給新臺幣三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