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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屆次別 議案-第1屆第6次 大會類別 定期會
審查會別 建設案號 16
提案類別 議員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楊麗玉
連署人 侯澄財、陸美祈、邱莉莉莊玉珠、王錦德
主旨 建請市府放寬農作物損失補償標準,以個別實際損失面積救助補償,以維護農民權益。
說明 一、目前農作物損失救助,面積範圍達一定標準者﹝以轄區內受害面積及損害程度達生產面積20%-30%﹞以上符合被補償對象。假設官田區農作物受損面積,達符合救助標準可獲補償,惟緊鄰官田區旁的六甲區、下營區、麻豆區等地區,農作物損失情形等同於官田區,卻因受損面積無法達一定標準,致未獲補償,造成農民嚴重損失。
二、建請市府放寬農作物損失補償標準,以個別實際損牛面積救助補償,以維護農民權益。
辦法 如案由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依法辦理。
大會決議日期2013/12/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日期2013/12/12
發文字號南議建設字第1020011188號
辦理情形 本府經臺南市政府102.12.18府農務字第1021121848號函復:
一、依據本市議會102年12月12日南議建設字第1020011188號函辦理。
二、查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一、〈二〉2.勘災小組確認受災地之致災原因及損害程度後,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勘查報告表﹝附件一﹞就損害嚴重之農作物與生產設施項目及主要受災地區,填報建議救助表﹝附件二﹞陳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據以公告或核定辦理災害救助。
三、爰因現行辦理災害救助,勤查小組須赴各受災地區進行災損勘查確認,然毗鄰地區農作物災情往往相近,執行上常耗費人力,更影響災效率,鑑請貴署參採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主要受災地之勘查報告表,於建議救助表中併提毗鄰區域,以簡化救助作業程序爭取時效。
四、檢附本市議會上開函及其附件影本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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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府以102年12月18日府農務字第1021121848號函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參採惠復。
2.農糧署於103年2月25日農糧企字第1031060114號函復本府允宜衡酌災害規模、農作物種植分布情形及損害程度,並確實掌握各區域災損情形後再提出專案補助申請,俾使救助資源集中協助實際受災農戶。﹝須中央配合事項﹞
議會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