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屆次別 |
議案-第1屆第4次 |
大會類別 |
定期會 |
審查會別 |
民政 | 案號 |
3 |
提案類別 |
議員提案 |
來文日期 | |
來文字號 | |
提案單位/人 |
林燕祝 |
連署人 |
陳文科、蔡淑惠、洪玉鳳、蔡玉枝、黃麗招、李坤煌、蔡育輝、曾順良、杜素吟、林美燕、盧崑福、謝龍介、郭秀珠、謝財旺、李文俊、林慶鎭、林全忠、張世賢、施重男、曾培雅、林炳利、黃郁文、張伯祿 |
主旨 |
本屆台南市議會議事有關法規,均經本屆議會審查通過,施行後並無窒礙難行之處,本屆議員任期內應避免再次修訂,以符合民主的本質與精神。 |
說明 |
一、所有議會法規均經黨團協商同意後提大會審議通過施行,任何修改亦復如此,如因憑仗多數意圖破壞遊戲規則,不僅影響議事和諧,亦容易造成嚴重對立,為了確保法令的穩定性,為了避免有心者有計畫地操縱立法,本屆議員任期內應避免再次修訂。 二、「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原則。民主政治,固然是用多數來決定公共問題,但也最忌諱不理性的長期「壁壘分明」或「意識型態對立」的陣營對峙;民主國家或民主社會,如果有這種結構存在,行民主政治,是一種災難與不幸,因為那會造成長期的、固定的社會對立與社會分裂;這種情境或狀態之下的社會或國家,就是一種「強凌弱」與「眾暴寡」的「多數暴力」民主政治,它雖然符合形式的民主,但絶不符合民主的本質與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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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
如案由。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
審查意見 |
為求議事運作順利和諧,仍宜適時修正。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2/12/5 |
大會決議 |
本案經提案人同意撤回。 |
發文日期 | 2012/12/13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1010011234號 |
辦理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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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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