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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屆次別 議案-第1屆第6次 大會類別 定期會
審查會別 保安案號 14
提案類別 議員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秋蘭
連署人 賴惠員、曾王雅雲、楊麗玉、李坤煌、黃麗招、杜素吟、 吳通龍、谷暮哈就、 洪玉鳳、林宜瑾、 蔡玉枝、林慶鎮
主旨 建請觀光旅遊局將「臺南市七股區潟湖水域觀光漁筏」,納入「臺南市四草水域觀光管筏管理自治條例」管理,以保障旅客安全。
說明 臺南市七股區潟湖風景宜人,觀光遊客絡繹不絕,為便利管理、顧及遊客旅遊安全,建請市府納入「臺南市四草水域觀光管筏管理自治條例」管理,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辦法 如案由。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大會決議日期2013/12/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日期2013/12/12
發文字號南議保安字第1020011153號
辦理情形 本案經市府102.12.24府觀府字第1021139020號函復:
有關旨案建議本府將本市七股區潟湖水域納入「臺南市四草水域觀光管筏管理自治條例」轄管提案,考量開放後將影響現有娛樂漁筏業者之經營,並與本市「瀉湖區舢舨漁筏兼營娛樂漁業管理自治條例」產生競合,爰由本府觀光旅遊局於102年12月30日先行辦理座談會,並將邀請七股區潟湖水域娛樂漁筏業者與會,俟進一步交流及瞭解業者需求及意見後,再行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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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旨案建議本府將本市七股區潟湖水域納入「臺南市四草水域觀光管筏管理自治條例」轄管提案,本府考量現有娛樂漁筏業者之經營體轉換及漁民現有兼營娛樂漁業之特性,爰由本府觀光旅遊局於102年12月30日辦理座談會,並邀集本府農業局、里長及七股區潟湖水域娛樂漁筏業者與會,會中業者表達,僅希冀針對「潟湖區舢舨漁筏兼營娛樂漁業管理自治條例」內相關內外海行駛規範及載客人數部分,可考量潟湖水域特性,建議修訂檢討。
議會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