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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屆次別 議案-第1屆第6次 大會類別 定期會
審查會別 建設案號 9
提案類別 議員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曾順良
連署人 唐碧娥、謝龍介、林全忠邱莉莉
主旨 為保障消費弱勢,維護食品安全,建請市府重新檢視現有食品安全衛生法規與機制,以勸導宣導制訂一套標準作業程序,究責重罰為前提,讓廠商業者有改善空間,機關人員有法循詢,消費者對食品安全有信任感,對市府執法把關有信心,才能讓標榜文化古都小吃美名有良好評價。
說明 如案由
辦法 如案由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大會決議日期2013/12/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日期2013/12/12
發文字號南議建設字第1020011181號
辦理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3.01.28府衛食藥字第1030036180號函復:
一、依據 貴會102年12月12日南議建設字第1020011181號函辦理。
二、依據現有之食品衛生管理法及相關法令規定,本府於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依法採輔導、限期改善措施及必要時以裁處。在此原則下讓業者了解法規究責重罰的概念,期以藉此保障民眾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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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衛生局依食品藥物管理署將食品風險分級管理,第一級為短期食用立即危害。第二級為不符合食品衛生法規標準,但無立即危害。第三級為摻偽假冒或標示誇大。第四級為標示不實或不完整加強輔導避免引起恐慌。﹝依決議辦理﹞
議會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