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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屆次別 議案-第2屆第5次 大會類別 定期會
審查會別 民政案號 7
提案類別 議員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志展
連署人 呂維胤、王錦德、陸美祈
主旨 建請社會局研議懷孕婦女前往醫院產檢相關補助辦法。
說明 為提升本市人口成長、營造本市友善婦女環境,體諒孕婦往返醫院產檢途中的交通不便與潛藏的危險,建請社會局研議編列預算,提供孕婦產檢交通補助,打造臺南市成為一個充滿愛與尊重關懷的「孕婦友善城市」。
辦法 建請社會局研議懷孕婦女前往醫院產檢相關補助辦法,可參考宜蘭縣孕婦產檢交通費補助或新北市好孕專車辦法。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大會決議日期2017/6/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日期2017/7/7
發文字號南議民政字第1060004589號
辦理情形 依臺南市政府106年8月7日府社兒字第1060805505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社會局研議懷孕婦女前往醫院產檢相關補助辦法」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如能於婦女懷孕約10個月期間提供相關支持服務,確能顯現本市對於懷孕婦女之重視。但在婦女生產後,針對其托嬰、育兒過程給予更多的支持,形成之服務效益將更為長久。故,為提升人口成長,營造友善婦女環境,應持續強化本市托育資源、建構更完善之托育服務。
二、本府現致力於「建構友善托育環境,強化優質托育資源」,以延長服務效益之措施包括:
(一)經濟支持:
含現有之「0至2歲就業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及「0至2歲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並善用民間資源辦理「危機家庭托育費用補助」,另研擬「增加2歲至3歲托育費用補助款」。
(二)平價普及:
包括「結合私立托嬰中心,推動平價托嬰計畫」、「訂定居家托育收費標準,讓收費趨於平價」,並「辦理偏鄉保母訓練,讓托育服務更趨普及化」。
(三)服務設施:
建立優質托育服務,普設托育資源站、親子悠遊館(托育資源中心)及家庭福利服務中心,提供照顧支持,並研議辦理「社區公共托育家園」。
三、建請再斟酌現金型福利效益:
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資料,104年臺灣孕婦產前檢查利用率約97.7%,且目前健保給付懷孕婦女有10次產檢費用,故提供懷孕婦女產檢交通補助,僅在於減輕其少部分經濟負擔,但對於促使其前往產檢或其他實質效益有限。故本府未來將持續致力於強化前述之托育資源與環境,周延本市大眾交通運輸工具、停車位再設計等交通環境,並考量懷孕婦女心情,宣導鼓勵伴侶或家屬開車陪伴孕婦產檢,由親人給予支持鼓勵,從多面向著手,共同營造本市婦女安心懷孕,友善育兒之環境。另好孕專車或其他類型之服務相關事宜本府將再研議。
議會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