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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屆次別 議案-第2屆第3次 大會類別 定期會
審查會別 案號 15
提案類別 議員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張世賢
連署人 洪玉鳳、王家貞、蔡淑惠
主旨 建請市府協助撥用市府所有東山國小(二)建校預定地(目前由東山區公所代管)之一部分,爭取興建東山區東山里、東中里、東正里三里共用多功能活動中心,讓三里里民有一個固定專屬舒適集會,辦活動的場所,藉此培養直轄市民參與公共事務應有的能力與自信。
說明 一、東山區核心三里,各里都沒設活動中心,需要集會,辦較大型活動均需向區公所借用員工育樂中心,但該中心目前已進行改設圖書館。
二、所指該國小預定地,在偏鄉人口流失及少子化的趨勢下,閒置已超過三十年,雜草叢生,窳陋不堪,僅其中1/6由區公所代管整理為景觀綠地。
三、三里里長在六月份里長聯誼會上,共同敦促本席務必協助。
四、附上代管契約書,提供參考。
辦法 如案由。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送市府研究辦理。
大會決議日期2016/8/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備註:係經第2屆第7次臨時會第2次會(105年8月23日)決議通過。
發文日期2016/8/30
發文字號南議民政字第1050005988號
辦理情形 105年9月10日府民自字第1050940863號函民政局回復如下:
本府就「建請市府協助撥用市府所有東山國小(二)建校預定地(目前由東山區公所代管)之一部分,爭取興建東山區東山里、東中里、東正里三里共用多功能活動中心,讓三里里民有一個固定專屬舒適集會,辦活動的場所,藉此培養直轄市民參與公共事務應有的能力與自信」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市府民政局業於105年9月8日以南市民自字第1050940981號函,請區公所先行現地會勘了解實際需求後,分析地方使用需求及能量,參考都市計畫法、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建築法等相關法規,探討興建聯合里活動中心之可行性,並配合內政部健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建設計畫期程研議辦理。
議會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