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屆次別 |
議案-第1屆第1次 |
大會類別 |
定期會 |
審查會別 |
建設 | 案號 |
20 |
提案類別 |
議員提案 |
來文日期 | |
來文字號 | |
提案單位/人 |
郭信良 |
連署人 |
王峻潭, 梁順發, 陳進益, 李文俊, 賴惠員, 陳秋萍, 謝財旺, 陳怡珍, |
主旨 |
有關「100年度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城西焚化廠及永康焚化廠)及衛生掩埋場(城西及安定區域)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補償金」等發放事宜,請爰99年度原臺南市及臺南縣回饋金、補償金發放方式及分配比例辦理。 |
說明 |
一、本案環保局確保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及掩埋場順利營運,對所在地相關地區提供回饋金,特制訂「臺南市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自治條例」及「臺南市垃圾衛生掩埋場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自治條例」作為回饋金撥付依據。 二、自治條例審查恐短期內無法完成,為避免影響垃圾處理及當地民眾權利,加以本市城西焚化廠、永康焚化廠、城西衛生掩埋場及安定區域性垃圾衛生掩埋場於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與補償金已行之有年,且均依相關規定及審查作業原則撥付,是以在回饋金自治條例未審議通過前,請爰99年度原臺南市及臺南縣,回饋金、補償金發放方式及分配比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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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
如案由。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1/7/11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發文日期 | 2011/7/22 |
發文字號 | 南議建設字第1000010975號 |
辦理情形 |
1.本府已於100年7月28日以府環處字第1000568519號函函復市議會,並副知提案人郭信良副議長。 2.另本案於100年8月18日專案簽請同意100年回饋金、補償金之撥付能依99年度原臺南縣及原臺南市回饋金、補償金發放方式及分配比例辦理,環保局已於100年8月20日完成簽核,刻正積極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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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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