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情形 |
依臺南市政府106年7月20日府社兒字第1060722138號函復: 本府就「為配合南向政策,請辦理新住民歌唱比賽」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為鼓勵正當休閒活動,提供展現歌藝平台,增進音樂美學素養,營造美學生活,本府協助辦理106年度南臺灣「生活美學盃」歌唱比賽。 二、有關南臺灣「生活美學盃」歌唱比賽: (一)比賽組別分四組,分別為社青組、長青組、對唱組與新住民組(20 歲以上不分性別,即86 年2月底前出生,且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持有居留證或身分證者)。 (二)比賽方式分為初賽、複賽與決賽,臺南地區初賽已於106年6月11日、18日舉行;複賽及決賽將於106年8月13日假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演藝廳 (臺南市中華西路2段34號)舉辦。 三、已加強宣導並轉知本市新住民團體知悉,並鼓勵新住民踴躍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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