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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屆次別 議案-第1屆第7次 大會類別 定期會
審查會別 建設案號 2
提案類別 議員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王峻潭
連署人 林宜瑾、曾王雅雲、梁順發
主旨 建請農業局替農地管理工程科外出承辦會勘技士編列足額公務車代步乙案。
說明 一、山區農路崎嶇不平、險峻陡峭,承辦技士騎機車代步會勘時的交通安全堪憂,從新營出發至工程提報現場往返費時又耗力。
二、山區地處偏遠,又無便捷的大眾運輸系統,主管機關農業局應考量專業技士外出會勘及天災來時須第一時間至現場救災救難,必須有足夠的公務車輛來支應,除節省車時外行駛於危險路段又有保障,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建請農業局添購足額公務車以確保承辦技士人身安全。
辦法 如案由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大會決議日期2014/6/2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日期2014/6/25
發文字號南議建設字第1030003816號
辦理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3.07.18府農秘字第1030658171號函復:
一、依據貴會103年6月25日南議建設字第1030003816號函辦理。
二、本府農業區現有公務汽車均提供該局各業務科巡查督導業務所用。經查目前調派情形,尚足夠支應公務會勘使用。
三、為因應業務科需求,該局各業務科均優先留用車輛,供其機動調派;若各科車輛不足因應,爰由該局秘書室統一調派,儘可能符合同仁業務需求與派車公平原則,目前派車調度運作相當順利。
四、經查,農路會勘為安全考量,承辦人員均會先申請派用公務汽車,鮮少以機車代步至山區勘查,如有據悉僅係無時效性之例行勘查,經查屬同仁個人行程偶有之安排,惟亦都自行騎車至公所集合改搭乘公所車輛至山區辦理會勘。爰此,該局己加強宣導同仁,執行公務應留意安全,避免自行騎車上山,以搭乘公務車為原則希遵守辦理。
五、農路勘查攸關救災救難、搶險、民生物資運送、農產品運輸及通行安全等緊急事項,該局會優先調派車輛且已宣導同仁均能事先申請調配公務汽車,尤其是前往山區農路崎嶇陡峭,都能有妥適之公務汽車因應,以確保同仁人身安全。
六、針對貴會議員關切本府同仁執行公務安全,確保會勘需有足夠公務車輛代步乙節,本府敬表贊同與謝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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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決議辦理﹞
議會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