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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屆次別 議案-第2屆第7次 大會類別 定期會
審查會別 民政案號 7
提案類別 議員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文正、唐碧娥
連署人 蔡旺詮、莊玉珠、蔡育輝、林慶鎭
主旨 建請調高身心障礙津貼補助。
說明 一、根據身障辦法第3條,從2012年實施至現在調整幅度極小。
二、中度以上身障津貼補助約4800元,輕度補助3700元,實施已一段時日,都沒有調整。
三、身障朋友表示:近來萬物調漲,目前身障津貼已不敷使用,實有必要調漲。
四、建請社會局能向中央反映基層心聲,中度以上8000元、輕度6000元,替弱勢朋友爭取權
辦法 如案由。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議辦理。
大會決議日期2018/5/27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日期2018/6/1
發文字號南議民政字第1070003849號
辦理情形 依臺南市政府107年6月5日府社身字第1070629169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調高身心障礙津貼補助」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目前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發給金額:
(一)列冊低收入戶:
1、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每月補助新臺幣8,499元。
2、輕度身心障礙者:每月補助新臺幣4,872元。
(二)列冊中低收入戶:
1、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每月補助新臺幣4,872元。
2、輕度身心障礙者:每月補助新臺幣3,628元。
(三)符合最低生活費2.5倍者:
1、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每月補助新臺幣4,872元。
2、輕度身心障礙者:每月補助新臺幣3,628元。
二、截至107年3月底止本市補助33,908人,佔身心障礙總人口數34.88%

107年
3月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最低生活費2.5倍 榮民 合計補助人數 4,653人 1,972人 27,127人 156人 33,908人
(其中原住民共113人)

三、補助金額之調整之法源依據:
(一)按衛生福利部訂定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前項所定補助金額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
其後每四年調整一次,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 最近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前次調整之前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 成長率公告調整之。但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不予調整。」。
(二)另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05年1月6日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上漲3.65%,爰自105年1月1日起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每
人每月補助由新臺幣3,500元、4,700元、8,200元,調整為新
臺幣3,628元、4,872元、8,499元。
四、本局作為:依據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規定,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金額係依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公告調整之,並每4年調整1次,倘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不予調整,本局將於中央適當會議,反映身心障礙者對調整補助金額之心聲。

議會附件一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