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議案屆次別 議案-第2屆第5次 大會類別 定期會
審查會別 財經案號 2
提案類別 議員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美燕
連署人 李中岑、張世賢
主旨 請市府比照鄰避設施減免使用費比率方式,減免殯儀館及飛機場周遭房屋稅與地價稅,請專案辦理並開說明會說明。
說明 一、依民眾陳情辦理。
二、殯儀館及飛機場等周遭鄰避設施減或免使用費已執行中。
三、建請市府專案辦理。
辦法 如案由。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請市府研議辦理。
大會決議日期2017/6/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日期2017/6/30
發文字號南議財經字第1060004498號
辦理情形 臺南市政府106年7月10日府財稅字第1060727633號函覆:
本府就「請市府比照鄰避設施減免使用費比率方式,減免殯儀館及飛機場周遭房屋稅與地價稅,請專案辦理並開說明會說明。」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房屋稅部分。
(一)依目前房屋稅條例規定,尚無因鄰避設施,其周遭房屋得以減免房屋稅;且房屋標準價格評定3要件:房屋標準單價表、各類房屋之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表、房屋路段等級表,其中房屋路段等級表,係按房屋所處街道村里之商業交通情形及房屋之供求概況訂定標準,故鄰避設施周遭房屋路段等級原評定標準就相對較低。
(二)本市近年調整房屋路段等級表係參考土地公告現值評定,地政局辦理土地地價調查時,已有考慮嫌惡設施因素,殯儀館及飛機場周遭房屋路段等級並未調高。
二、地價稅部分:
依目前土地稅法規定,尚無因鄰避殯儀館及飛機場設施,其周遭土地得以減免地價稅;惟地價稅之課徵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7條規定係按申報地價依法徵收之,關於鄰避殯儀館及飛機場設施,周遭受其影響之土地,因事涉公告地價,本府財政稅務局會依財政部賦稅署82年6月21日台稅三發第821489350號函釋規定,將本案情況副知地政局作為下次重新規定地價時之參考。
議會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