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屆次別 |
議案-第2屆第5次 |
大會類別 |
定期會 |
審查會別 |
民政 | 案號 |
6 |
提案類別 |
議員提案 |
來文日期 | |
來文字號 | |
提案單位/人 |
李退之 |
連署人 |
林志展、林宜瑾、劉正昌、陸美祈、李文正、邱莉莉、王峻潭、蔡蘇秋金 |
主旨 |
建請市府制定「台南市補助雇主辦理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措施經費實施辦法。」 |
說明 |
1.性平法實施後,包含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桃園市等五都,都推出各自的「補助雇主辦理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措師經費實施辦法」,並自籌經費編列預算,以鼓勵轄區內企業照顧基層年輕勞工育兒,間接提高生育率。 2.目前台南市勞動力主要集中在25歲到45歲之間,這個年齡層的勞工也是最佳育兒年齡層,台灣面臨少子化,南市則是五都中人口老化第二高的都市,勞工局如能比照其它五都推出補助雇主辦理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措施,有助提高南市生育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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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
如案由。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7/6/23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發文日期 | 2017/7/7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1060004588號 |
辦理情形 |
依臺南市政府106年7月20日府勞福字第1060754426號函復: 本府對貴會第2屆第5次定期大會李退之議員提案(民政6號)「建請市府制定『台南市補助雇主辦理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措施經費實施辦法』」,敬答覆如下: 本府勞工局後續將爭取經費納入107年度預算,並研議制定「台南市補助雇主辦理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措施經費實施辦法」,以期能建立起本市職場更友善之育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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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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