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屆次別 |
議案-第2屆第7次 |
大會類別 |
定期會 |
審查會別 |
工務 | 案號 |
60 |
提案類別 |
議員提案 |
來文日期 | |
來文字號 | |
提案單位/人 |
曾王雅雲 |
連署人 |
賴惠員、蔡玉枝、莊玉珠、谷暮•哈就 |
主旨 |
建請市府協助龍崎區公所辦理「龍崎區崎頂里161及162號屋後崩塌地處理工程」。 |
說明 |
一、 龍崎區崎頂里161及162號屋後崩塌地一案,經市政府水利局106年09月29日現場勘查,該地邊坡崩塌損壞嚴重 ,民眾出入危險,確實有改善之必要。 二、 建請台南市政府水利局編列預算,協助龍崎區公所辦理崎頂里161及162號屋後崩塌地處理工程,以確保民眾出入安全。 |
辦法 |
如案由。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
審查意見 |
請市府水利局協調後辦理,並密切觀測,必要時先行安全施作。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8/5/25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發文日期 | 2018/6/4 |
發文字號 | 南議工務字第1070003775號 |
辦理情形 |
本案經市府107年7月19日府水保字第1070816390號函復: 一、旨案提報施作地點係屬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管理之土地,本局依「國有非公用山坡地需實施水土保持工作案件處理流程表」規定提報至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臺南分署憑辦;另上開分署已於107年6月25日現場勘查,確認提報地點現況為雜樹林及雜竹林等,亦無佔用或承租情事,並依上開處理流程表將旨案函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酌處。 二、本案在未完成修繕前,已請龍崎區公所加強巡查,以防災情持續擴大。 |
議會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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