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情形 |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以107.6.26府教特(一)字第1070627200號函復本會: 本府就「南區永華國小附設幼兒班,請增設中班案」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經查核定永華國小附幼2班60名,且現行為混齡教學,尚非大班、小班、混齡班之別。 二、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8條定有以下3種班別: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16人為限;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30人為限;離島、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15人為限。 三、承上,各幼兒園於每年依本市招生順序(含身分別及年齡別)錄取之學生後,進行編班工作。另,若設定各班別年齡層,將引起排擠原可能入園之不利條件幼兒或年齡較長之幼兒。 四、未來考量南區公立幼兒園供給比率及近年招生情形,教育局將審慎評估該區市立國中小閒置空間量,進行108學年度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之可行性評估。
一、107年6月26日府教特(一)字第1070627200號函復。 二、經查核定永華國小附幼2班60名,且現行為混齡教學,尚非大班、小班、混齡班之別。 三、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8條規定。有3種班別,各幼兒園於每年依本市招生順序(含身分別及年齡別)錄取之學生後,進行編班工作。另,若設定各班別年齡層,將引起排擠原可能入園之不利條件幼兒或年齡較長之幼兒。 四、未來考量南區公立幼兒園供給比率及近年招生情形,本府教育局將審慎評估該區市立國中小閒置空間量,進行108學年度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之可行性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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